湖北自考法律专业的主考院校为武汉大学,现报考范围没有再作限制。
法律专业学习顺序(按旧计划,仅供参考)
在法律专业专科部分共有14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语文(本)》等四门课程是公共课。在学习其它十门课程时,可先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课程,这些课程内容很多都涉及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考生在学习时可以结合自己身边的人和事。然后学习《法理学(二)》、《中国法制史》和《国际法》,这三门课中前两门课的理论性比较强,也是基础课程;《国际法》的内容比较独立,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把它安排在学习阶段的前期或后期。第三步可以学习《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这两门课应在学完《刑法学》和《民法学》之后再学习。《经济法概论》和《行政法学》应放在学习阶段的最后进行,尤其是《行政法学》。 在整个专科阶段,比较难学的是《民法学》,因为这门课内容多、涉及面出比较广,而且本科段也有部分课程的内容与它有联系,所以考生学习这门课时要多用心。 对于本科段的考生来说,可以先学《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法(二)》和《合同法》,因为这三门课程的内容与专科段的《民法学》有联系。第二步可以学习《劳动法》、《公司法》。第三步可以学习《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法律文书写作》,其中《国际经济法概论》和其它课程的联系并不大,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选择何时学习该门课。 考生在学习这个专业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重视记亿,法律专业中记忆法条是学习的内容之一,不仅要记,还要准确地记。二是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案例学习,案例分析不仅是考试的内容之一,同时结合案例学习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所学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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