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条件及时间: 凡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考核课程)合格者,可向本人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城区考生到市招考中心一楼教育服务中心办理)。上半年:6月1日-5日;下半年:12月1日—5日(县市考生以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毕业办证程序: 1、考生持参考的所有准考证原件、所有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张,同版蓝底彩色照片两寸二张、一寸三张,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 县市区招考办初审毕业生档案材料。 3、 市招考中心复审毕业生档案并签署意见。 4、 省考办、主考院校终审毕业生档案并签章。 5、 逐级发放毕业证书。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内容和要求。 (一) 身份审查: 1、《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准考证》上的照片必须是同一人; 2、《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合格试卷上姓名必须一致,姓名不符的必须有本人居住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 课程审查: 1、考试计划所规定专业的全部课程合格试卷及课程合格证必须齐全,并无代考嫌疑,无涂改卷面分数现象。试卷不齐全的,对所缺试卷要有省自考办审签盖章的试卷遗失证明。 2、缺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的必须由考生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的遗失证明。 3、实践性环节课程经省自考办审核同意免试的课程没有试卷的,以《课程合格证书》和签审过的《免考申请登记表》为该课程合格证明。缺实践性环节合格证书的,必须有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4、 须加试专科课程的本科生,必须审查应加试课程是否齐全;若考生持两个以上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并档手续。 四、办理毕业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过转考或免考的考生,必须要有省自考办签审过的转(免)考材料(转考者还需有转出的准考证及合格试卷)。 2、 考生若有专科和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在同一张合格证书上的,办理专科毕业证时,上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盖章的课程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 专、本科连读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办理专科毕业证时,须上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盖章的准考证复印件。 4、 外省转入的考生,转考材料要齐全。 5、《毕业生登记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特别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经填写无法更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6、《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的填写以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用缩写、简写或自作变更,毕业时间以考生最后一门课程(含实践环节课程)合格时间计算,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7、姓名不符,如有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须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更名换姓的个别考生,不仅要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还必须出示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8、上报的待审毕业生档案材料进行初审,不合格的不上报,未按时上报的,一律随下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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