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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课疑问的求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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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1-30 09:1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有一事不明白,求助同学们了!

全国考办调整自考公共课课程的文件上说“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是什么意思啊?我现在已经过了哲学和邓小平理论两门课程,还要不要报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呢?

急盼回复,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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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1-30 14:47:5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和你一样的情况,也是因为不太清楚所以现在暂时还未考法基这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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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2-4 15:15:59 |只看该作者

是啊,都不知道怎么办,怎么没有人来关心哦!

[e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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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8Rank: 8

地板
发表于 2006-12-4 18:13:42 |只看该作者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函[2006]2号文《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规定, 全国考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我省从200810月起,不再安排现行公共政治课程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该调整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 如果你在2008年10月以前毕业就必须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8:18: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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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2-5 09:12:03 |只看该作者
谢谢紫色郎君的回答![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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