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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09:14: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性自由的权利,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妇女的性自由权,是指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发生的性行为而拒绝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指违反妇女意愿、采用暴力控制、强行与之进行的性行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行为人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暴力,是指对妇女进行打击或者强制,使之失去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胁迫,是指对妇女进行威胁、恫吓、从精神上对妇女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使之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如麻醉等使之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能力。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主体,属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强奸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多次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而死亡。

请对以上文字进行批判,有多少牛角尖都尽情的钻。这是一女法律专业研究生发出的帖子让我们找空子钻,请各位才人大显身手吧!我们不比研究生差对不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9 9:15: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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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的脚步,不肯停下。尽管有多么的步履维艰。坚信前方有路。错了有人指引,累了有人搀扶。即使孤独得彻底,我仍可以用自己的双手试去旅途的灰尘,用自己的问候驱散跋涉的疲顿,用自己的信心坚定对迢远梦乡的奔赴。 拒绝喧嚣打破宁静,拒绝尘埃挡住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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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29 16:36:31 |只看该作者

因为犯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所以,只有妇女才能成为强奸罪的客体.也就是说:
一,你可以强奸男的.那不算法,18岁以下是猥亵儿童罪,18岁以上是故意伤害罪.但是一般也只是轻伤,罚个款就放了.
二,你可以用计谋勾引别人女的强奸你,最多也只算猥亵儿童或故意伤害,她不构成强奸罪.
三,你可以弄弄隔壁农民伯伯家养的动物,那也不算强奸,只是说明您精力旺盛,家禽也不被<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四,千万别学脏脏,弄完了还弄得别人哭,不告你才怪......-_-|||

有反对意见的请举手!抢答开始!

追逐的脚步,不肯停下。尽管有多么的步履维艰。坚信前方有路。错了有人指引,累了有人搀扶。即使孤独得彻底,我仍可以用自己的双手试去旅途的灰尘,用自己的问候驱散跋涉的疲顿,用自己的信心坚定对迢远梦乡的奔赴。 拒绝喧嚣打破宁静,拒绝尘埃挡住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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