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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几点>---考核内容补充说明 [复制链接]

游客

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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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6:03: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考核内容补充说明

  (1)考核重点:第一章《税制概述》,第二章《税收要素》,第三章《税制原则》,第五章《流转税制》,第六章《所得税制》。

  (2)不考核的内容:凡学术界没有定论的理论观点,凡已不执行的税制或只限于少数省份实行的税制(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以及税制改革方面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属于不考核的内容。

  5.本课程的题型及题量分布

  本课程试题包括选择题(占30%左右)和非选择题(占70%左右)两大类。

  (1)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占20%左右,每小题1分)多项选择题(占10%左右,每小题1分)

  (2)非选择题包括:名词解释题(占10%左右,每小题2分)判断说明题(占10%,每小题2分)简答题(占20%左右,每小题4分)计算题(占20%左右,每小题5分)论述题(占10%左右,每小题10分)

  6.由于本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课程,应试者要特别注意熟悉教材,在对概念、理论和税法规定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将所学知识转为实际应用,切忌搞“题海战术”。

  [教材中部分错误或者过时的内容修正说明,这些内容一般情况下会在考试时回避,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阅读以下我国有关税收法规的原文。适当地阅读一些课外材料,如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对于我们更加扎实地掌握教材内容是有好处的。笔者认为,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取得自考文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是更重要的。]

  1、教材19页第三自然段第二行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应该根据最新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为“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教材29页第五自然段第二行“营业税娱乐业采用5%~15%的幅度税率”应该为“5%~20%的幅度税率”,如果根据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的话,其实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已经改为20%的比例税率。

  3、教材36页表2.7中的级距2、4中的1000应该为10000,这属于印刷错误。

  4、教材42页第三自然段第8行的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已经取消;第10行的“现行奖金税”应该改为“原奖金税”。

  5、教材111页有关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补充下列内容:“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这些内容教材虽未涉及,但是会计专业的同学在学习《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时已经接触。有不少自学考试参考资料都将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当做10%,这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国家在1998年7月1日起就已经将扣除率调整为7%。这一内容在教材中虽未讲述,但毕竟属于基本规定。希望同学们作为常识加以了解。有的时候,可能命题教师不一定仔细阅读了教材,所以有时会出现命题超纲的情况。

  6、教材120页可以倒数第二自然段可以补充下列内容:“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这一内容已经在2002年度的试卷中出现。

  7、教材131页第19行所在自然段应该补充下列内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一内容已经在2001年度的试卷中出现。

  8、教材137页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教材出版时,我国还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9、教材161页最后一个自然段中的私营企业应该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教材165页第四自然段的利息收入应该不包括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这部分利息收入应该免税。请同学们注意教材中涉及的三种所得税都存在这一问题。教材仅仅在讲述个人所得税时,涉及了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问题。但是在2002年4月份的考试中考到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问题。

  11、教材165页第五自然段的租赁收入与其冒号后面的解释不一致,可能是排版发生的错误,后面解释的内容其实指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以看作应税收入总额构成种类中单独的一个大类。

  12、教材164页倒数第二段的公式和我们的习惯理解方式不一致,其实不符合税法的有关精神。

  13、教材168页第三自然段的有关合理的交际应酬费指的是业务招待费,其标准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所修正,修正以后的内容和教材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学们可以参考。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规定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3‰;

  可以把以上的规定理解为超额累退的方法。要仿照超额累进税率的定义法进行计算。

  14、教材304页有关印花税的比例税率与现行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可能是在教材修订时,没有及时加以修改所造成。一般情况下,考试时不要求同学们将这些税率大小背下来。考试时税率的大小往往作为已知条件。在个别场合的题目中没有给出计算所必须的税率,这是出题不严谨的体现。考虑到近两年自学考试的计算题出题总是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希望同学们把教材中有关印花税的税率背下来。

  15、教材306页有关印花税的违章处罚与现行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原因同上。同学们在背诵时仍然以教材为准。

  16、教材203页倒数第5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弥补方法和年限的规定实际上与内资企业的有关规定一致。虽然教材在讲述有关内资企业所得税时没有涉及亏损弥补问题,但是希望同学们知道,2002年度的考试已经涉及到这个方面的计算。

  17、教材302页有关印花税的征收制度应该补充下列内容:应税合同只要订立就应该纳税,而不是以履行合同为前提。这一点在2001年度试卷中已经出现。

  18、教材221页的“三、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属于考试说明中所说的“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应该不在考试之列。

  19、教材235页的“六、农业税改革”属于考试说明中所说的“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应该不在考试之列。

  20、教材258页的“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属于考试说明中所说的“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应该不在考试之列。

  21、教材274页的“(三)、我国遗产税的设想”属于考试说明中所说的“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应该不在考试之列。

  22、教材277页的“三、房产税的改革”属于考试说明中所说的“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应该不在考试之列。

  23、教材285页的“三、车船使用税的改革”属于考试说明中所说的“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应该不在考试之列。

  24、教材311页的“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改革”属于考试说明中所说的“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意见的内容”,应该不在考试之列。

  25、教材309页倒数第二自然段应该补充如下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与“三税”相关的罚款、滞纳金。

  26、教材19页关于纳税主体的义务的第一条(1)“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这一表述中的纳税登记一般是指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重新登记。教材内容表述不规范。

  27、教材172页最下方和184页标题(二)底下的第一段倒数第二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的“(草案)”两字应该去掉。

  28、教材190页有关利润的计算公式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税法中这些方面的内容是参照原来的会计制度设计的,同学们只要能够理解其含义就可以了,不需要逐个背诵。

  29、教材167页倒数第三段“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办理”的含义在教材中没有解释清楚。应该理解为: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工资性支出低于计税工资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据实扣除;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工资性支出高于计税工资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0、教材167页倒数第二段关于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理解思路与倒数第三段关于计税工资的理解思路一样。这三项费用的计算比例也应该背诵。

  31、教材40页表2.8之下的第四行“从理计征”属于印刷错误,改为“从量计征”。

  32、教材109页倒数第五行“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该改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3、教材111页第二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文字后面以下列了(1)、(2)、(3)、(4)四条,显然前后矛盾。可以把(1)(2)(3)理解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理解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个方面”主要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4、教材111页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的内容应该补充以下内容: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以上内容已经在2002年4月份的试卷计算题中出现。

  35、教材111页第四自然段补充解释如下: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购买农业产品的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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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2-28 21:59:57 |只看该作者

好帖就是用来顶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8 22:00: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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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3-29 19:35:53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中国税制中,还有没有农业税这一块的内容,好象听说取消了农业税,盼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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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孤星

地板
发表于 2006-3-30 08:10:30 |只看该作者

中國稅制中有農業稅這一塊

第六章 所得稅制第五節為農業稅

這個還是要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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