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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看贴不回者请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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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4-11 12:48: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三岁的时候,邻村东方岛的王半仙替我算命,说我稍富即安,一生都没有大风大浪。我不懂啥意思,但见娘很情愿地把三枚硬币双手送给半仙,心想肯定不会是坏事,于是,咧开嘴乐了半晌。

长大后我才明白,王半仙在咒我。


想我老歌同志打小就全身都是抱负,梦里都在为祖国做着贡献。可是,我十八岁当兵,三十八岁转业,年年都眼巴巴地看着登辉、水扁跟祖国大陆“一国一府”地耍嘴皮、玩唾沫,硬是没打起来。害我空有一腔爱国热情,每天只能靠打扫车厢、扶盲人过马路来维护军人的荣辉形象。


好不容易熬到转业,千方百计当了警察。心想这回好歹总算是有机会为祖国的稳定做点贡献了,当然也决不放弃成为英雄。没想到咯笨-拉灯“九一一”以后居然置“恐怖”事业于不顾,一门心思玩“捉迷藏”,至今都不肯照面。害得我们这些警察吃饱了饭没事可干,天天靠处理打架斗殴、调解邻里纠纷过日子,硬是活生生地把居委会的大妈们都整失业了。


我正在值班室胡思乱想着,突然电话铃声大作。


“难道笨-拉灯出来活动了?”我精神一振,“什么,又是打架。”


这是什么世道,值半天班,处警七次,全是打架。


场面一片混乱,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里三层外三层把现场围得水泄不通。只见他(她)们有的举着锄头,有的拿着砖头,有的捏着拳头,群情激奋,高喊着“打死她!打死她!!”


我好不容易挤到最里面,只见地上躺着一个少女,被打得面目全非,身上全是血,已经奄奄一息了。


“谁打的!”我怒发冲冠。


“我!!”大家异口同声。


“为什么打人!”我强压怒火。


“她看贴不回!!”大家理直气壮。


“又是看贴不回,带回去处理!”不就今早起床后忘给网友发短信了吗,也用不着这么邪性:值班半天,处警八次,全是打架,都是因为看贴不回。


看来看贴不回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了。听说本来这次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准备通过《反看贴不回法》的,后来因为台湾的“沉水扁”犯上作乱,为了教育他,只能先通过《反国家分裂法》了。


要是有法可依,处理起来就会比较轻松些。现在《反看贴不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我可真有点犯难了。


我把看贴不回被扁的少女送到附近的卫生院,赤脚医生说只是皮外伤,问题不大,简单地给她包扎了一下,就让我带走了。


回警察局的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寻思:到底给她定个什么罪名比较合适呢?说实在的,现在的警察是越来越难当了,部长要求我们每个警察在犯罪分子或者群众面前都要做到能“打得过,跑得过,说得过。”他说的容易,我们做起来可难。


我思忖着既要把看贴不回的少女定罪,又要让她心服口服,看来今天有一场恶仗,是党和群众考验我“说功”的时候到了。


到警察局后,少女已经能开口说话了。我找了把椅子,让她在我对面坐下。


虽然脸上仍然全是血,看不清她的庐山真面目,但我知道她肯定是个美女。因为越美的女人写贴的水平越差,她居然能够做到看贴不回,肯定美若天仙。要不是怕引起民愤,我真想把她放了。


现在没办法,只能例行公事。


“姓名?”


“杏仁。”


“年龄?”


“生理年龄十八,心理年龄二十八。”


“性别?”


“跟你相反。”


“身份?”


“身份和看贴不回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如果你是斑竹,看贴不回就是渎职,就是玩忽职守。我就要按渎职罪做你的材料。身份?”


“潜水员。”


“前科?”


“胡科。”


“什么胡科?!还刘老根呢。问你以前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有。二次,都是因为看贴不回。一次罚款三分钱,一次拘留十分钟。”


“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吗?”


“不知道。”


“告诉你吧:如果你态度好,那么你犯了盗窃罪;如果你态度不好,那么你犯了杀人罪。”


“警察叔叔,别吓唬我好不好,我只是看贴不回而已,有那么严重吗?”


“警察从来不唬人,我们是讲究法律的。告诉你吧,一小时前,刚有一个看贴不回的男生,因为长相太丑,被我按危害国家安全罪送去刑拘。要搁以前,他就是反革命分子。”


“不会吧?草菅人命呀。看贴不回会危害国家安全吗?”


“咋不会?上午有人写了一篇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贴子在网上,那个男生看了以后居然不回贴。不回贴就是默认,也就是支持贴主的反动观点,如果大家都象他一样没有觉悟,都不回贴,都默认,都反党反社会主义,那我们的国家会安全吗?”


“好啦,好啦,说不过你,就算他危害国家安全罪成立吧。那我看贴不回,怎么就犯了杀人罪了呢?”


“我是说如果你态度不好的话,就犯了杀人罪。”


“为什么?”


“因为每个写贴的人,都是用心的,都希望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并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理解,都盼望有人会给他(她)回贴。如果每个人都象你一样,看完不回,眼睛一抹就走,这跟“白闯”有什么区别,‘白闯’就是盗窃,盗窃就是犯罪。所以你就犯了盗窃罪。”


“你不是说我犯杀人罪吗??


“我是说如果你态度不好,就犯了杀人罪。你现在态度不好吗?”警察也是人,也有同情心,我实在不忍心把美女定成杀人罪,所以,特意提醒她,没想到她居然不明白,非要问,气死我。


“我就态度不好,看你怎么把我定成杀人罪吧。”


“好,好,好,这可是你逼我。我问你,你今天看的什么贴?为什么不回贴?”


“一个女人写她的情感走私经历的贴。我没经历过,觉得没啥可回的,所以不回。”


“写贴人的心情如何?”


“很痛苦。”


“她写贴最希望得到什么?”


“别人的劝慰和理解。”


“如果没有人理解或者劝导她,她会怎么样?”
“要换我,与其这么痛苦地活着,不如干脆自杀算了。”
“如果她真的自杀了,是不是可以说是你间接地杀了她。因为你看贴不回,没有安慰和劝导她,使她痛苦,想不开,所以她自杀。你知道吗,就是你,间接地杀了她,不定你杀人罪定什么?”


“她不是还没死吗?”


“那么你是杀人未遂,可从轻处理。”


“不要。警察叔叔,看贴不回真的有罪吗?”


“当然有罪。你知道我国古代最著名的一个关于‘看贴’与‘回贴’的故事吗?说的是有一个穷人,不小心得到三百两银子,不知道该如何用才好,最后决定把银子埋在地里。别看他是一个农民,却是BBS灌水爱好者,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他在银子的上面写了一张贴,上书七个大字“此地无银三百两”。住在他隔壁的阿二看到后,就把银子取走了,因为他看了贴子,所以就回了贴,也是七个大字“隔壁阿二不曾偷”。再后来,因为双方都有诚信,于是结为友好睦邻。再再后来,他们双双被评为国家‘五一’诚信标兵。千百年来,这个看贴回贴的故事一直被传为美谈。从那时起,看贴不回便被认为是犯罪。


“不过在我们国家《反看贴不回法》还没出台之前,如何定罪完全取决于我们警察,因为无法可依,只能参照执行。如果《反看贴不回法》出台,那就由不得我们了,警察也只能依法办事。所以,你是幸运的。”


“警察叔叔,我知错了。我现在改变态度还来得及吗?能不能给我定轻一点的罪名?”


“看在你年轻美丽的份上,行吧。”


“你看看给我定个什么罪名?越轻越好,谢谢叔叔。”


“行,我就给你往‘偷窃少量财物’上靠吧。估价中心的主任我认识,我让她给你看过没回的那张贴估价的时候,尽量少估。得,就让她估一百元吧,给你罚款处理,你交一百元钱,在材料上按个手印,走人吧。”


“谢谢叔叔。”


“不用谢。下不为例,下次看贴一定得回贴!”


“知道了。”

《一个看贴不回者的悲惨告白》
  
    
    那是一个阴冷的日子,天暗暗的,暗的让人感到不安。
    曾经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安。
    但是,我现在明白了。
    那是因为我多行不义必自毙。
    老天爷也有预感的!
    
    那天,
    偶正在公司偷偷上网,突然头上一声霹雳炸响:“你在干什么?”
    “我、我、在网上查资料……”我来不及关掉页面,战战兢兢的站起来,颤抖着声音答道。
    老板劈头盖脸的训道:“少给我来这套!上班时间给我专心点,再让我查到你上网我炒了你!”
    训完,老板转身欲走。
    我悬得高高的小心肝正要归位,
    突然老板折了回来,径直坐到我的电脑面前。
    然后,我看到老板的脸色渐渐的如死猪一样,开始涨红,发青,发黑,甚至开始发臭。
    老板霍地站起来,悲愤的声音在整个公司的上空回荡:
    “你丫竟然看贴不回贴?!”
    “你怎么能够看贴不回贴?!”
    
    
    鱿鱼,鱿鱼……我终于尝到味道了……

被炒了鱿鱼的偶悲伤地在街上晃荡,一直到天渐渐的黑下来,偶还不知道往何处去。
    漫无目的地晃荡到某处,抬头一看,
    *,“任你上”网吧。
    门口一个比蛊惑仔还要蛊惑的的美女对我抛个媚眼,于是偶就晕乎乎地飘了进去……
    
    网吧里的人真多,偶拣了仅剩的一个位置坐下,打开一个BBS继续看偶今天在公司没看完的鬼故事,看完,顺手关掉了网页。
    接着,
    偶看见屏幕上映出一个发抖的身影,正站在偶的背后。
    一种诡异的即将爆炸的感觉在我的周围弥漫开来。
    我回头,刚开始殷勤无比的美女一手端着一杯饮料,一手指着我,极力压抑着的愤怒使得她浑身不停地发着抖。
    我不知道我做错了什么让她这样的愤怒。
    “你走!出去!我们网吧没有你这种看贴不回贴的家伙!”
    这是我今天听到的第二声炸雷了。
    再接着,偶能感到网吧里的人站了一个起来,又站了一个起来,再站了一个人起来……
    所有的目光齐刷刷地聚集在我的身上,我开始感到一种万箭穿心的痛楚。
    
    然后,无数火山爆发般充满力量和杀伤力的拳头朝我的身上头上落了下来……
    
我不知道自己昏迷了多久,我只知道我醒来后鲜血淋漓地躺在一条臭水沟边上.
    两个好心人在离我20米以外的地方嘀咕了半天,召唤来了我最需要的、敬爱的人民警察110同志和救死扶伤的120同志。
    
    在被抬上救护车的时候,110同志和蔼的询问我为什么会被打成这样.
    我说,是一个网吧的蛊惑仔。
    110同志知道了情况后义正词严地宣布他们一定会把那些打人的家伙全部关到监狱里去,让我感动得一把一把的。
    然后,110同志又问他们为什么动手打我。
    我的目光黯淡了下来,伤心地说:“我不过就是看贴没回贴而已……”
    刹那间,已经被扎上担架的我感到了担架的震动。
    一切都停止了,一切都凝固了。
    110同志和120同志们的表情慢慢的冷下来,冷下来,借着微弱的灯光我看见他们的眼里渐渐的盈满了泪花——
    可不,我这么惨,仅仅因为没有回贴,难道不值得同情吗?
    在短暂的沉默过后,110同志发话了:
    “对不起,咱们局里有规定,对看贴不回贴的家伙一律当做人类垃圾处理……你,你这么惨了,放你一马吧。”
    说完,110同志头也不回地走了。
    我的天空再一次塌了下来,唯一的希望,就是美丽的白衣天使120同志了。
    可是,可是,还没等我艰难地转头向天使们发话,我只觉得身体一轻,风呼呼地从身边刮过,我在黑暗的空中划出一道笨重的弧线,飞向了臭水沟……

还是不知道自己究竟淹死没有,但是天使愤恨的尖叫和咒骂还在耳边回荡:
    “竟然是个看贴不回贴的!天啊!他应该下地狱!”
    
    我知道,自己在网络上的确是一个潜水员。
    但我怎么也不能接受,
    作为资深潜水员的我竟然会死在水中。
    *,难道是报应么?
    
    但是我似乎的确死了,因为我已经看到了牛头马面。
    
    “起来,起来,走走走!”
    
    于是偶带着一身的淤泥和臭味来到了地狱。
    牛头马面押着偶从奈何桥上经过的时候,
    传说中的孟婆端着一碗汤向偶走过来:“小伙子,喝了吧,将前世一切不愉快的记忆全部抹去……”
    
    望着孟婆慈祥的面容,我不禁悲从中来:“不!我一定不能忘记自己是怎么死的!我要报复!下辈子我还看贴不回贴!”
    
    最后一个字刚吐出口,只听的整个阴司地狱传来阵阵隐约的咆哮声,桥下的忘川河水狂浪突起,撼得桥身都开始摇动,而这并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面前的孟婆怒目圆睁,手中那碗滚烫的孟婆汤高高举起,直向我的面门扣了下来……
    
    终于来到了阎王面前,我已经遍体鳞伤,面目全非。
    
    判官呈上了生死薄,阎王翻了翻,皱着眉头道:
    “阳寿未尽啊?怎么就抓来了?”
    我突然好像终于明白了看贴不回贴似乎真的是一件非常无耻和丢脸的事。
    我突然不想让阎王知道了。
    但是,牛头马面的声音已经响了起来。
    我敢保证我这一辈子从来没有听到过那样恐怖得让我绝望的声音。
    
    “他看贴不回贴!!!”

这是我在离开地狱前听到的最后的声音,
    我已经不能记起我是怎么样离开地狱的了,
    那是我这一生中最恐怖和最悲惨的经历,
    甚至连我生前的被打被抛弃都算不得什么。
    
    什么?
    我现在在哪里?
    我、我确实已经死了,阎王把我未尽的阳寿都给了看贴会回贴的同志
    而我,
    地狱不要我,
    人间也不要我,
    我就这么游荡在荒郊野外,
    偶尔的爬上网来看看。
    这一次,我下定决心,
    把自己的悲惨经历公之于众。
    
    同志们!
    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记住!
    
    
    看贴一定要回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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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不想长大▁

沙发
发表于 2006-4-11 13:06:21 |只看该作者
没看贴也回贴了,嘿嘿。
也许是遇见一个人,人生因此而改变。也许是一个微笑,内心升起温暖的朝气,一整天都元气满满。也许一个眼神,孤独与寂寞散去,迎接挑战完全有了依靠。呼吸真实的空气,就让心扉亲启,让温馨驻留。[/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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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快乐天使!

Rank: 9Rank: 9Rank: 9

板凳
发表于 2006-4-11 13:11:22 |只看该作者
嘿嘿,俺回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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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4-11 13:28:19 |只看该作者

打“回帖”两子算OK了没小宇同志?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2 1:27: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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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4-11 18:32:39 |只看该作者

马上回

[em32][em32]
[B]求免费教我数学,联系QQ436546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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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9Rank: 9Rank: 9

6#
发表于 2006-4-11 21:43:56 |只看该作者

[em17]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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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4-12 12:24:05 |只看该作者
这还能不回,我可是个爱国守法的好人啊![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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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8#
发表于 2006-4-12 23:17:00 |只看该作者

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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