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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12 17:38: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已有全日制的大专文凭,06年参加的法律自考本科,07年已考完。今年六月准备毕业论文的报名。但我刚看了我的电子档案上的成绩,我发现金融法和婚姻家庭法是我考过的,而且后面有成绩,也标注正常,但剩余科目里面却有金融法(一)和婚姻家庭法(一),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现在我还要考这两门吗?另外,马克恩主义政治经济学原来我考过了的,现在怎么在后面标注了免考?那位帅哥,美女知道的麻烦告诉我下,祝今年好运哦!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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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5-12 22:17:29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再考。

“永恒的旋律----湖北自考网大型网友交流会”于2008年11月1日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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