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办法有调整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中关于自学考试转考的具体要求,我省对现行的自学考试转考办法作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办理办法详见《湖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湖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仍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以及全日制助学班之间转考的考生必须委托相应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办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方式 1.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自考办报考。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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