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湖北自考网论坛-湖北自考论坛|湖北自考网|湖北最大自学考试社区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可替换自考中相关课程成绩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6-10 10:3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全国各地区对通过NIT考试的部分免考政策
--------------------------------------------------------------------------------
来源:
" target="_blank" >http://nit.ata.net.cn[/url]



全国自考办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的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的成绩。
上海市
??根据规定,NIT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合格成绩,可分别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此外,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规定》的文件精神,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者,可作为申请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计算机能力的证明。
??
北京市
??北京市凡具备条件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院校都可结合计算机教学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使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部分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中,获NIT证书的考生,在3+X的考试中,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自考高职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课程由NIT代替,即由NIT证书代替学科成绩。

天津市??
??天津市在职业高中学生中进行四项基本技能考核工作,其中计算机考试从2001年起调整为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 
辽宁省
??辽宁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可替代高教自考中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安徽省
??安徽省成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须学习并通过两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并获合格证书。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可替代高教自考中“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的成绩。
?? 
福建省
??福建省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考生可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的免试,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 
山东省
??山东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任何一模块证书均可顶替自考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作为自考经济类专业和中学教师学历文凭考试的必考课,NIT被列入考试计划,没有NIT证书不能毕业。

陕西省
??陕西省凡参加自学考试的工科类各专业、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 
河南省
??河南省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考生可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的免试,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根据《河南省贸易厅(豫贸人教字[2000]第24号)文件》规定,凡在河南省内报考《全国商务秘书岗位资格考试》的考生,若考生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均可免试《商务电脑实用》课程。
?? 
其他国家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等单位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在本系统内开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并将其作为工作人员考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指标。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http://nit.ata.net.cn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IT)是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NIT证书可用于单位录用人才、评定NIT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课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自考论坛导航|湖北自考网论坛   

GMT+8, 2024-11-19 13:19 , Processed in 0.029346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湖北自考网论坛 X2

© 2001-2017 湖北自考论坛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