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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检员考试经验绪论重点指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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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6:5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报检员考试绪论部分要点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衡量标准:(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

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进口国法规要求)

4、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

6、检验检疫业务内容:(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

7、《商检法》何时、何机关通过。《商检法》何时、经何机关修正。

8、《商检法实施条例》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9、《动植检法》何时、经何机关通过。

10、《动植检法实施条例》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11、《卫检法》何时、经何机关通过。

12、《卫检法实施细则》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13、为什么要“三检合一”。(三个需要)

14、何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什么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

1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何时正式成立。由何机构合并组成。

17、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同时,还成立了两个什么委员会,其职责分别是什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18、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意义。(两个需要)

19、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国家颁布了哪几部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四部法律)

体现为四法规定了检验检疫的重要内容:(六项)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2)责任范围

(3)授权执法机关和管理权限

(4)检验检疫的执法程序

(5)执法监督

(6)法律责任

20、法律授权确定执法的主体。四法分别做出明确规定。而检验检疫对四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则源1998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改革,“三检合一”后的新机构继承了原来商检、动植检、卫检机构的执法授权,成为四个法律共同的授权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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