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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考英语(二)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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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8-31 14:59: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家好,我是一名法律本科生,别的科目都过了,但英语(二)还没过,那位知道怎样办可以免考呢?要是过了四级和全国英语等级三可以免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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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湖北自考网快乐大使

Rank: 9Rank: 9Rank: 9

沙发
发表于 2006-8-31 15:59:40 |只看该作者
四级可以免考英语(二),9月1日——9月15日亲自去自考办办理即可。但办理了免考就不能申请学位了
全国自考是一家,论坛服务你我他。相约湖北自考网,助你成才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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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

江南四大菜籽

Rank: 4

板凳
发表于 2006-9-1 08:57:43 |只看该作者

晕哦 免考了就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啊!真的没有道理!

统招大学没有CET4还不能申请学位呢!

我也过了四级 要想拿学位的话还得考英语(二)

真实郁闷呀

[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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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9-2 19:20:51 |只看该作者

用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办理了免考照样还可以申请学位。

请登陆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籍管理察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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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9-2 19:22:39 |只看该作者
武汉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一、授予学位的条件: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分别达到80分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通过湖北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考第二外语);每年四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上午考试;
(2)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原四六级证书有效,现在参加考试的必须达到425分以上。申请学士学位以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为佳。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四级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无此项),
5、自学考试社会开考专业学生需提供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6、一寸和两寸彩色照片(蓝底)。
7、电子照片,规格为150╳210像素,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自考长线无此项)。
三、申请学位的时间:
1、函授、夜大、脱产、自学考试试点班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即在各办学学院提出学位申请,12月毕业的学生在1、2月份申请,6月份毕业的学生在7、8月份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2、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12月毕业的学生在次年6月中旬(毕业论文报名时间)申请,6月份毕业的学生在当年9月9、10日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3、往届生不补授学位。
(发布日期:2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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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9-2 19:23:19 |只看该作者
武汉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武大教字[2001]64号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促进经济、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2、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平均成绩应在70 分以上;
4、参加湖北省学位办统一命题的外语考试(英语专业的考生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或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考试合格;
5、一次性通过三门学位课程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每门课程成绩达到75分,其它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生每门课程成绩达到80 分;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的三门学位课程考试由湖北省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三门学位课程考试由教务部与继续教育学院商定。
第五条 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其学位课程考试及合格标准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对待。
第六条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本校各种形式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生,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申请学士学位,应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受理申请后,向教务部提出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本科教学计划、学业成绩(含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毕业鉴定、毕业证书、学位申请表等。
3、初审。教务部负责对申请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报省学位办。
4、审核。省学位办负责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5、授学位。对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评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6、其它。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应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
第八条 往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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