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手上路
三号的武汉晚报上登了申请学位的条件,其中一条是: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平均成绩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75以上,~~~
到底是以前在网上看到的那样,还是政策有了变化.我本来是想重考两门学位课,照这个说法不是没意义了?
请教权威人士解答!
使用道具 举报
管理员
原规定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程每门课程应达到70分,现调整为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但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原规定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只能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当年报考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现调整为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原规定自学考试当年毕业的本科生才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现调整为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可推延到次年6月30日前。
此调整从今年12月开始执行。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自考论坛导航|湖北自考网论坛
GMT+8, 2025-1-21 18:58 , Processed in 0.028932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湖北自考网论坛 X2
© 2001-2017 湖北自考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