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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新政策 快来围观呀(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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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1:4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晓默 于 2011-12-1 11:43 编辑

    附件1.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鄂自考﹝201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为主动适应我省中小企业对各类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的需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更好地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称“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1]2号)、《关于湖北省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复函》(考委办函[2011]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执行全国考委统一颁发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委托全国考办(教育部考试中心)面向全国中小企业开考的、与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对接的“双证书”专业,我省按照系统委托开考模式进行管理,主考学校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主考职责,积极承担主考任务,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助学指导、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证书副署和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

      四、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办公室(下称“全国项目办”)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设立的,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和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推广和管理的机构。为加强与我省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做好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和项目推广工作,更好地推动和吸引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全国项目办成立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8号,电话:027—86780881),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区域管理机构,代表全国项目办行使以下职责:负责联系协调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织发动中小企业开展学历教育和证书培训;负责政策宣传、项目推广和生源组织工作;负责助学机构遴选、助学网络建设、助学管理和指导、上机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集体报名报考、征订发放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发放考试成绩和课程合格证、建立考籍档案、组织申报集体免考和毕业证等工作。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专业核心课程全部为“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课程,凡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24号)和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凭证书课程合格证申请免考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相应课程,并获得专业课程学分。

      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中的非证书课程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时间安排执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以我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为准,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2年4月,考试科目和安排见附件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中的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执行,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2年4月,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七、凡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希望从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行政管理、战略管理五个方向)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学习和考试。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无需加试课程。参加全日制学习的考生由助学机构到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参加业余学习的考生可到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指定的助学机构或报名点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非证书课程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证书课程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文件精神,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助学机构均需由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认定后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自考助学审核备案手续、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自考助学机构注册登记手续,并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助学形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学活动。未经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的或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不得开展助学活动,严禁助学机构将招生权、办学权、管理权等下放、转让、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助学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级自考办、主考学校和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开展助学工作,切实抓好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声誉和质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自考办与各地助学机构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更多人员参加学习和考试,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012年4月非证书课程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012年4月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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