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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是不是从07年4月开始,以后4月和7月的,一月和十月的考试安排一致了?
还有看到多加了票据和公证与律师制度,这两门是西安法律本科自考的选修课..税法也是选修,,但在武汉就是必考的了.那我想问下多加了这两门是不是意味着武汉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门不考税法了呢?
还有就是在武汉考的成绩合格单什么时候才能领到啊?是怎么领取的?是邮寄呢还是自己去领?
最后,想问在学校报考自考的考生和在社会报考的有区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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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4月和7月,1月和10月的考试科目基本是一致的 但是有时候也不完全一致
湖北法律专业计划里规定的课程都是必考的 税法也不例外
成绩合格证书领取的时间以你报考的考办规定的时间为准(一般规定的是报考下次考试的时候领取) 自己去领
那票据法和公证与律师制度开来做什么的?不可以替代任何一门么?~这是新加的课程吧~
各个省在同一专业开设的课程是不一样的
湖北的现行的法律专业计划根本就没有开设票据法和公证与律师制度
在湖北参加自考以湖北的专业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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