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须知
你的指导老师是刘柱彬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大学法学院 邮编:430072
收件人:成教部转某某老师收
请你按以下要求,认真准备答辩论文:
1.认真学习考核大纲及指南。
2.选定论文方向,确定指导老师后,不准更改。
论文题目及大纲必须在2006.6.25日前交指导老师批阅,以便听取老师对大纲的意见,再进行论文初稿的撰写(如7月10日前未收到老师回信,就直接写初稿,不须再等或打电话询问)。论文要求在5000字以上,寄提纲、论文时,请将姓名、详细地址写在信封上,以免拆开信件不礼貌。(注意:每次信件一定要署上本人大名)。
3.论文初稿在9.15日前交指导老师批阅,以便听取老师对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并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考虑到暑假因素,老师回家收不到信件,初稿在9.5至9.15日寄比较适宜,不用寄特快专递,更不能寄密函。)
4.论文经过指导老师的认可后方可打印(如10月10日前还未收到老师回信,请直接定稿,不须再等或打电话询问)。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封面格式要按《毕业考核大纲》上的样式装订成册。
5.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是考生的成绩单(复印无效),一定要妥善保管,按要求填写好,答辩时连同5份论文一并交指导老师(不准事先交或邮寄)。
6.严格按考纲的要求拟订写作提纲和撰写论文,严禁抄袭和复制他人作品和论文。否则将按湖北省考试院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7.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规定的事项。过时未答辩者,视为缺考。下次重新报名、交费,参加答辩。
8.答辩时须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未带者不允许答辩。
9.答辩成绩在你所在地考办查询并领取合格证。本办公室不负责查询工作。
10.答辩时间:2006年10月21日上午8时(不另行通知)
11.答辩地点:法学院
12.论文写作辅导讲座时间为6月10日下午3:00开始。地点:法学院
13.法学院成教办公室电话:68752829、68754702
(这是今年10月答辩的须知 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