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全日制自考助学班
举办学校及举办专业公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自学考试文凭为国际上多个国家所承认。 为了完善自学考试的管理,扩大高等教育供给,更多更好地培养各类高等专业应用型人才,从1998年起,我省在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了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全日制助学班的教育对象以具有相当于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为主,其管理模式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模式,助学点设在举办全日制助学班的普通高校所在地。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具备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在研究生报考资格上,全日制助学班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我省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受到各举办学校高度重视。学校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聘有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的老师担任班主任,全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同时选聘优秀教师负责教学,其中不乏教授、博导等。学校还在全日制助学班学生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自考校园文化建设。参加全日制助学班学习的学生学习条件有保证,学习效率明显提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每年有不少全日制助学班毕业生考上研究生,大批毕业生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8年我省继续举办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并强调以资源定规模、以条件定发展,规范招生、严格管理,确保教育质量。现公布2008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专业、办学地点、报名方式、责任单位等。凡与公布学校、专业、办学地点不符进行招生宣传的,省自考办一律不予认可。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明自学考试性质,明确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和颁发毕业证书。其招生宣传及各项管理工作由公布的举办学校负责,学生可通过已公布的报名方式进行咨询和报名。 热诚欢迎有志成才者参加湖北省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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