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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转考-考绩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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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16:32: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自考的朋友,

我是外省的来湖北参加自考的考生,打算今年9月把之前在这边考过的科目转回我省.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我已经用同一张考绩卡报名今年10月的考试了。请问哪位能告诉我,我是否需要用新的考绩号报名?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我的QQ:285298233。好心的朋友请直接回复或者加我Q告诉我,非常感谢湖北的兄弟姐妹呀。

Fiona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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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7-22 20:22:16 |只看该作者

已经报名了就直接考试撒,考过了再把成绩转过去就行了!

我的小店,欢迎大家常来看看 湖北自考书店http://shop36787506.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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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7-22 21:24:35 |只看该作者

注意:跨省办理自学考试转考手续,一般都规定在转入地至少有一门以上合格成绩,这是办理转考的前提.

如果你9月办理转考手续,那么10月将不能在湖北参加考试.因为办理转考手续,将回收准考证,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的学籍档案在转出以后,在转出地的学籍将被注销.转出是一次性将准考证下的所有合格成绩转出

转考依两省的转考规定办理,以转出地为主,转入地限制性规定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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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7-22 21:45:10 |只看该作者

那就等三月份再转哦

自考路上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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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7-23 10:14:08 |只看该作者

我是湖南的考生,本科就剩下2科了,我急着9月转回湖南是为了能报考参加09年4月论文答辩. 湖北8月有一次补报名,可否办一张新的考绩卡,重新报名? 这样即便我现在用的考绩卡所通过的科目转出湖北也不受影响?

谢谢大家的回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3 10:16: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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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7-23 11:24:1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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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7-23 11:25:20 |只看该作者

估计你是转不回去的,今年湖南出了一个新的转考规定对转入作了限制性规定,你看看那个转考规定或咨询湖南自考官方

湖南考生都在说这个问题,建议你咨询一下再考虑转考的问题

http://www.hneeb.cn/website/newsDoc/zcgd/200852811271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3 11:29: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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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7-23 11:30:28 |只看该作者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

第八章 转 籍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自由报考,不需办理转籍手续。高等院校已经注册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在籍考生不能转籍(包括转出、转入)。
  第二十四条 考籍转出
  凡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省报名参考的考生,可以申请转籍。
  一、已取得一门课程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持身份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经省自学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考生考籍转出时,省自学考试机构要将其考籍证收回并注销其考籍。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予转籍。
  三、转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学考试机构负责以机要件形式寄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并留存根备查。转籍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四、凡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停考期间不得转籍。
  五、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六、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在上报考生的转籍材料时,须重点保证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考籍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转入(转出)地址的准确性。考生的转籍申请,一经受理必须在三个月内将考生转籍档案报送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对于因未能及时送交考生档案,导致考生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州)或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考籍转入
  一、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间,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考籍号后,考生再申请办理考籍号合并手续。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之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办理了借考手续的考生除外。
  二、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由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件的方式传递。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的转籍档案。
  三、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我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
  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专科考生须在我省参加5门以上课程(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
  五、需在我省申办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前三个月办妥转籍事宜。
  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第九章 借 考

  第二十七条 本省在籍考生因长期(一年以上)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难以返回本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可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考籍所在的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一),申请办理到外省借考的手续。
  一、考生在外省借考期间,不能同时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外省借考期间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必须按照考生转入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籍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为避免考生在我省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除办理了转籍或借考手续的考生外,其余考生一律不得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考。否则,其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第二十九条 对办完转籍、借考、及免考手续的考生,省自学考试机构将及时在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分别作好“转出”、“转入”、“借考”、“免考”标志,并进行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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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7-23 12:09:42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在湖北考的科目转回湖南了,后来就重新办了张考绩卡,继续在湖北参加考试.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你们的论坛做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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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7-23 12:13:10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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