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试合格的成绩,不给课程合格证书的说法、做法欠妥。
原因有三:
一、考生考试合格成绩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课程合格证为准。在例外情况下: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开具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考生持开具好的成绩证明单到省自考办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实践中在考生服务大厅打印历年成绩后直接加盖公章)。前者是原则,后者是例外。
二、在实践环节考核报名的时候,主考院校要求考生出示相关课程合格证书。如果自考办不发放考生课程合格证书,考生只能到考生服务大厅打印历年成绩,无疑增加了考生的费用支出,增加了考生服务大厅的工作量。
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并没有发布任何官方文件说明不给考生发放课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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