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1.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2.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3.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4.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5.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8.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9.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10.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