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社会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学历水平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中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学历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大学专科、本科和中专三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等五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计);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大学专科、本科或中专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大专、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有中国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国家对自考毕业生的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