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5年自学考试转考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考生必须委托上述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0日或9月1日至30日由省自考办对考生个人以及各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2.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委托办理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3.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转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内容,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具体内容如下: ①原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 ②《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一份。 4.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本站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5.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档案传递通知单》,档案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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