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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济法概论(财)汇总资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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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00:22: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1.法的产生: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镇压对立阶级的反抗,把自己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按自己的意志维持社会秩序,组织社会生活,并强制所有社会成员遵守。

2.法的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新、最高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法;是可使广大人民利益得到维护的法。

3.法的本质特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4.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巩固、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5.法的渊源: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

6.法的结构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构成。法律规范构成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7.法的部门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组织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8.法与政策的关系:国家与党的关系。都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一致。法具有国家属性,政策不具有;法具有规范性,政策比较灵活;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政策则只对党内人士具有约束力;法有更强的稳定性,而政策可根据形势变化修正。

9.法与道德的关系:都是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基本精神,任何和作用等方面一致。但二者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1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种。

11.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扩展理解,具体见书16页)

12.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特征: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种类:委托代理(一般采用此种形式)、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3.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所有制: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

14.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客观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通过法律确认和调整后的法律形式,属上层建筑。所有制存在于一切社会,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所有权只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

15.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理解。、见书20-21页

16.所有权的特征: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理解)

17.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8.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其分类: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

19.诉讼时效:权利人请求法院依照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时效。(具体理解25-26页)

20.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是为了避免财产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对法院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及时解决纠纷,也是有利的。

21.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体、内容、客体

总结:本章重点如上,把概念牢记,其他的理解领会,尤其注意细节部分。要灵活答题。以上大致按考纲内容总结。具体内容需要结合教材理解。融会贯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5 0:3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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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晨的博客:http://blog.edu-edu.com.cn/?84724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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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8-2 17:01:21 |只看该作者
我10月也考,谢谢楼主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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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7-18 17:50:41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且狂且痴且醉趁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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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5-10 21:03:40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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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12-17 23:01:27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飘雪820在2006-12-16 16:08:37的发言:
请问:这是会计专科要考的那门经济法概论课程吗?

是的,你也考吗

蓝晨的博客:http://blog.edu-edu.com.cn/?84724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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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12-16 16:08:37 |只看该作者
请问:这是会计专科要考的那门经济法概论课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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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12-15 00:37:15 |只看该作者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消费者主要是指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及其保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系统。

3. 应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实质公正原则、弱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

5. 消费者的权力: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教育权、人格权、监督权。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的权力,包括: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人格权和求偿权。第二类与消费者权力管理相关的权力,包括:结社权、监督权和教育权。书上244-248页,具体内容要理解。

6. 经营者的义务:守法义务、保障安全义务、质量担保义务、提供真实信息义务、标志经营资格义务、出具凭证义务、“三包”义务、公平交易义务、尊重人格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经营方面的义务包括守法义务、标志经营资格义务和接受监督义务。二是质量方面的义务包括保障安全义务、质量担保义务和“三包”义务。三是交易方面的义务包括提供真实信息义务、公平交易义务、出具凭证义务和尊重人格义务。

7. 消费者协会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8.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和损害消费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消费者权益的解决。具体内容见书上256-262页。

总结:本章属于很简单的一章,弄明白消费者和经营者各自的权益和义务最重要。其次理解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再有就是承担责任方面的问题。弄清楚这些,本章就结束了。非常简单。名词解释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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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12-15 00:36:07 |只看该作者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1.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见书上222页。

2.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 产品质量法体系的内容见书上223页最后一段。

4.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见书上224页。理解

5.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分强制性认证和任意性认证两种。

6.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和认证程序见书上226页。

7.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管理的一种手段。

8. 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程序见书上228页。

9. 产品抽查的对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10. 产品抽查规则见书上229页。

11. 标准化法:是调整标准化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内容见书上230-231页

12. 计量:是指为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具体内容见书上232-233页。

1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一节。损害赔偿和罚则一节主要为理解。参考书234-239页内容。

总结:本章内容不多,了解大概脉络即可,相对简单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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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12-15 00:35:17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1. 不正当竞争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 垄断:是商品经营者利用自身在技术、资金、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或者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行业规范等方式,组织竞争活动的行为。

3.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二者都是商品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违反竞争原则的行为。但是不正当竞争通常是规模不大的企业针对特定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单独采取的、影响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而垄断通常是大企业或者若干企业联合采取的组织其他经营者或者投资者进行竞争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4.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以及如何管理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规范系统。

5. 假冒行为的特点:经营者对商品外观采取了虚假标示;虚假标示反映的商品质量与事实不符;虚假标示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虚假标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立法表现见书上203-204页。

6. 虚假广告行为见书上204页。

7.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示见书上205-206页

9. 商业贿赂行为 :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0. 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容易形成“贿赂风”,增加交易成本;经营者如果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就会侵犯消费者权益。

11. 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具体内容见书上206-207页。

12.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3.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特点和具体内容见书上207-208页。其中注意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

14. 不当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15.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不利于公平竞争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有奖销售行为。

16.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行为。对竞争对手的危害见书210页。

17. 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18. 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是指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19.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2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专门从事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法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公平交易局,下设反不正当竞争处、反垄断处等机构。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具体见书上215页。

21.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处罚方法见书上内容。注意罚款的数额。

总结:本章相对简单容易,出选择的概率很大,要注意各个概念的识别,和监督机关的职权等细节。尤其注意行政责任的内容,不要混淆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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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12-15 00:34:12 |只看该作者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

1. 关于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它所保护的最为重要的对象之一是人类的创造的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必然导致工业产权制度的更新和进步。

2. 工业产权的概念起源于18世纪末的法国。《巴黎公约》

3.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者产地标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4. 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是无体财产。包括:作品、表演、录制品、广播节目、发明、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或营业标记、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仅仅在有关著作权的问题上存在差异。

5.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6. 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只有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对发明创造的构思以及构思的具体化提出了创造性见解的人才能被称作发明人。

7. 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8. 专利权的归属:自由发明、共同发明、委托发明和职务发明。具体详见175页

9. 专利权保护对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补充专利、输入专利。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详见书177页

10. 专利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主要有: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有: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11. 专利的申请制度和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见书上180页。

12. 授权专利的条件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消极条件包括: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积极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种。具体内容书上183页。

13.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享有自己实施其专利专利技术的权利、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的权利、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14. 专利权的限制。时间限制: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0年。具体的限制见书上185页。

15. 商标权人即依法享有商标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商标行政管理局机关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7. 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立体商标。具体见书188页。

18. 商标注册条件:显著性、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9. 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

20. 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销售侵犯商标权的产品;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21. 侵权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2. 侵权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总结:本章可以参照《专利权法》阅读。建议学法律课程的时候可以去查法律原文便于理解记忆,弥补知识点的空缺。要学会综合运用法律,将法律概念带入现实发生的案件中理解。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本章不是重点章节。目前为止企业法和公司法个人认为应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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