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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2:20: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是1999年在武汉搞的自考,当时只有英语没有过,现在我在另一个地方(十堰)过了英语,不知道以前的成绩现在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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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11-27 22:25:01 |只看该作者

把你十堰的成绩转到武汉,两个证的成绩合在一起,然后用你在武汉的老准考证申请毕业。如果老准考证不行,就重办一个新的。

你的英语二如果是找人代考的,你得有心理准备,会核查档案的。另外不知道你的毕业论文过了没有,因为你的专业是委托开考,如果湖北现在没有这个委托开考专业,可能会有点麻烦。

QQ83363460 msn:wlt0212@msn.com UC:33581779 法律、金融、工商管理三本科自考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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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1-27 14:25:41 |只看该作者

已经给你说的很清楚很清楚了,先按照3楼的转考办法办理转考,合并成绩,而后才能在明年办理毕业。

再给你说一遍:(没有合并成绩)你现在根本就不能办理毕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7 14:28: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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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1-27 14:12:04 |只看该作者
我原来在湖北警院考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公安管理专业的本科,1999年开考的,截止目前原来的在武汉的准考证(武汉)的已经过了除英语以外的所有科目。今年10月我在十堰重新报的英语(二),就是说我现在有两个准考证,现在我怎样办毕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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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11-27 12:43:08 |只看该作者
两张准考证上都有同一专业的合格成绩,没有办理转考合并成绩,就不符合毕业要求,不能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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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11-27 12:39:06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谢谢你,不过我说的那样的,新搞了一个证过了英语,以前的证是武汉的,现在的是十堰的,可以申请毕业证吗?现在的证过了英语,以前的在武汉的过了其他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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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11-27 12:38:48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理转考合并成绩,就不能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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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11-27 12:36:26 |只看该作者

以前的成绩有效,但是需要把原来的准考证和现在的准考证上的成绩合并到一个准考证上.

湖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仍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以及全日制助学班之间转考的考生必须委托相应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办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方式
1.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自考办报考。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2.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间转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需要转到其它学校助学班脱产学习,需填写《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在经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考手续。转入手续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入学校需要向省自考办提供《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生新、旧准考证。
(3)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办理转考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du.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4)我省转出
我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各级自考办接受转入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9月30日)。申请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2.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考生转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省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和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
3.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4.省内转考考生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不再使用。
5.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四、本《办法》自2007年3月开始实施。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停考专业成绩证明》
5.《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6.《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7.《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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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1-27 12:29:31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原来的旧的准考证我没有管,就直接在十堰搞了个新证考了英语过了,现在这样可以申请毕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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