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继续履行、依约履行、实际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其特点是:
(1)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继续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其构成要件是: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3)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4)继续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