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考须知
何为转考:考生确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到其它地区参加考试或持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可申请办理转考。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
转考时间:每年3月(9月)1日-15日。
转考范围:① 本市转其它地市 ② 本市转系统院校 ③ 本市转应用型 ④ 停考专业的转考 ⑤ 本市内的转考(含区内持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并档) ⑥ 转专业的转考 ⑦ 本地市转外省 ⑧ 外省转本市
转考办法
转考范围中①--⑥种类型的转考程序:
1、转考者在转考时间内持转出、转入地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招考办提出申请, 填写《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交转出地招考办签字盖章。
2、考生将签字盖章后的一式三份《转考申请登记表》及上述证件送交转入地招考办审核签章,再送还转出地招考办。
3、转出地招考办将转出考生《转考申请登记表》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审批手续。
4、考生于每年4月(10月 )1日-5日到转出地招考办领取签审后的本人转考档案,并送达转入地招考办。
本市转外省的转考程序:
1、转考者在转考时间内持转出、转入地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招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自考档案传递通知单》交由转出地招考办办理。
2、转外省的档案统一由本省自考办负责邮寄到外省。
3、考生于每年4月(10月)10日-15日到外省所在转入地招考办查询本人转考档案。
外省转本地的转考程序:
1、转考者到外省转出地自考办提出转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由外省自考办负责邮寄到本省自考办,再由本省自考办通知转入地招考办领取转考者档案。
3、考生于每年4月(10月)10日-15日到本省所在转入地招考办查询本人转考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