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 考 须 知
一、免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2.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 4.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精神,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代号0015),但必须加试“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此类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5.取得“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核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课程代号0018)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课程代号0019),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课程代号0051)和上机实习考核(课程代号0052)。 二、免考手续 1.需免考且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每年3月(或9月)1日至15日到档案所在地区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3月(或9月)16日至30日各区招考办集中到省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em02][em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