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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本科的课程改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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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17:23:46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考委办函[2005]32号文件规定,“法理学(一)”(课程代码0211)变更为“法理学”(课程代码5677),“金融法(一)”(课程代码0256)变更为“金融法”(课程代码5678),“宪法学(一)”(课程代码0212)变更为“宪法学”(课程代码5679),“宪法学(二)”(课程代码0862)变更为“宪法学”(课程代码5679),“婚姻家庭法(一)”(课程代码0855)变更为“婚姻家庭法”(课程代码568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代码0228)变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代码0228),变更后课程学分均不变,从2006年起按新课程名称安排考试。


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精神,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规定的“(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报考简章里有说明,只是你自己没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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