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1.毕业生须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登记表》上必须有考生所在地自考办的鉴定意见和公章。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内容填写要求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毕业生登记表》应粘贴一寸的蓝底彩照且与证书一致;身份证的复印件按规定均须粘贴在封面指定位置。 3.《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填写,应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缩写、简写或变更。 4.毕业时间必须填写准确。以考生最后一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时间计算,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5.毕业生注册名单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准考证号、证书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毕业时间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毕业证书》上粘贴的二寸蓝底彩照与《毕业生登记表》及准考证上的照片均为同一人,且姓名一致。 7.办理过转(免)考的考生,必须有齐全的转(免)考材料。转考要有相应的《湖北省转考成绩证明》单及合格试卷,免考以省自考办签审的《免考申请登记表》为依据。 8.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应认真审核其转考材料,对取消合格试卷的省(市),以该省自考办的转考成绩证明为依据。 9.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附有经省自考办计划科签审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对须加试课程的部分考生,审核其加试课程的合格试卷是否齐全。 10.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试卷齐全,无代考嫌疑,无擅自涂改成绩现象。 11.所有理论课程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的,一律按原计划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第五轮考试计划审核,审核时应注意新、老计划课程的顶替。
二、审核中出现以下问题的处理方法 1.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上机实习合格的考生,以课程合格证为依据。如此类合格证遗失,必须以省自考办出具成绩证明为依据,市(州 )自考办出具的证明无效。 2.试卷不齐全的档案(不含2001年7月和2005年以后考试的合格试卷),由县(市、区)自考办对所缺试卷填写《合格试卷遗失证明单》并注明其遗失原因,证明单须经各级自考办主任审核签字,省自考办考籍科查核成绩,省自考办分管主任审批签字后生效。 3.姓名不符,如有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须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更名换姓的个别考生,不仅要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还必须出示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4.准考证或理论课程合格证不齐全的档案(不含2001年7月考试的合格证),由考生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相关证明。 5.初审时发现有明显代考嫌疑的考生档案,应立即通知考生所在地自考办留存笔迹,进行比对,如确认代考,则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法确认的试卷,则应做好记录,并将档案材料上报省自考办进行复审、终审。 6.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试合格的理论课程,以省自考办发放的课程合格证或出具的成绩证明为依据。 7.凡有持同一准考证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的考生,在专科所有课程合格后,申办专科毕业证时,须当地自考办在该生的准考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三、专、本连读考生同时办证问题的处理办法 1.专、本连读同时办证,仅限于同一专业的专、本连读考生。 2.专、本连读考生,必须同时修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才可到当地自考办提出同时办证申请。 3.各地自考办对专、本连读同时办证的考生,须单独注册并在办证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注册软盘及毕业生档案材料。
四、毕业证办理工作程序 1.具备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在6月初到所在地自考办办理有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毕业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纳办理。 2.县(市、区)自考办根据国家考试中心毕业证电子注册的要求,将毕业生相关信息输入微机,并将自动生成的毕业证书号填写到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 3.县(市、区)自考办注册工作依据省自考办提供的《毕业生名册》来进行注册,整理档案。《毕业生名册》成绩栏要求完整。(注:成绩栏内如有空缺的成绩,须经省自考办考籍科审查、核实填空后,方为有效) 4.县(市、区)自考办按要求整理考生档案材料后,与注册软盘一并上交市(州)自考办。(考生的各条信息,与注册软盘中的考生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5.市(州)自考办必须严格按省自考办《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相关信息输入微机并打印名册、拷贝软盘。 6.市(州)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及注册软盘一并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统一打印出正式的《毕业生名册》及毕业证书。 7.市(州)自考办负责将考生二寸蓝底彩照粘贴到《毕业证书》上的指定位置,并将《毕业证书》夹到《毕业生登记表》内,同时依据省自考办打印的正式《毕业生名册》进行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流程图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细则 2007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实行网上注册,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如下网上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条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采取互联网注册方式。注册时考生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登录网站后注册用户,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自考办规定的确认资格时间内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确认申报资格、办理信息确认、电子摄像等手续。 第二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类别分为面向社会、面向系统、助学班三大类。其中面向社会、系统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两个层次;助学班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本科(高起本)三个层次。 第三条 毕业生网上注册适用于面向社会、系统开考专业(非停考专业)考生、2000级(含2000级)以后助学班考生,以上范围外的考生请直接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注册。 第四条 毕业生可采取两种方式申报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hbea.edu.cn)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系统后,按网页提示自行核实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注册,考生填好表后交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帮助录入。 第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管理系统申请毕业。首次登陆系统的考生,先按要求进行注册,取得有效用户名和密码;已经注册的考生,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第六条 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注册帐号、申报编号,以便在确认申报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毕业证办理结果。 第七条 考生网上核实基本信息,如果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则按步骤进行修改并确认(准考证、姓名和考生类别除外)。 第八条 考生核对考试成绩一览表,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请毕业,则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签名;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系统提示的剩余课程,如果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或计算机系统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系统中历史成绩缺失或不符合),仍可继续申请毕业,并打印《毕业生申请表》,提供相关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到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第九条 现场信息确认可由考生本人或代理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生申请表》、课程合格证、彩色蓝底(两寸)登记照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确认申报信息。更名换姓的考生须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或代理人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第十条 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证进程,了解办证过程中有关事宜,也可以通过网上向各级自考办提问。 第十一条 毕业生注册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单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1、助学班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6月6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高校为: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通信指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海军工程大学、江汉大学、黄石理工大学、长江大学 6月8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高校为: 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警官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空军雷达学院、中南民族大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2、面向社会开考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6月20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地市(州)为: 武汉市、黄石市 6月22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地市(州)为: 宜昌市、鄂州市 3、面向系统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 6月30日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系统为: 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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