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湖北自考网论坛-湖北自考论坛|湖北自考网|湖北最大自学考试社区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蝶飞200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法思北大燕园模拟题问答题集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07-10-16 15:32:54 |只看该作者

60、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委和职业道德。

61、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62、试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在共同犯罪的形式中,由于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比其他共同犯罪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从重处罚。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指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3、如何理解实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理想的意义。

实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理想的意义:(1)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2)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3)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们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阶段。对于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来说,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是一致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也就是为党的最高理想而奋斗。

64、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的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它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把法律规范中设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和活动。

65、“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它所具有的特点的哪些?

“五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它具有的特点有:(1)道德基本要求具有基本性和更为普遍性的特点。凡规范都有普遍性,但是基本规范的要求比具体规范更为普遍适用。“五爱”道德基本要求,是社会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同时还表现在,它超越社会道德关系的具体类别,对人们行为提出比较原则的、带有根本性的,又是应当遵循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要求(2)道德基本要求具有社会政治性的特点。道德基本要求总是同社会阶级关系相联系,是该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社会政治性。

66、人际交往事和人际关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人际交往下人际关系的区别是: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的含义不同,并且人际关系一般是从静态角度看的一种状态,人际交往是从动态角度看的一个过程,指的是人的行为和活动。二者联系是:一方面两者互相依赖,人际交往是一切人际关系实现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任何人际关系都是以往人际交往的产物;而人际关系又是人际交往的起点和依据,是人们进行人际交往的渠道。人际关系通过交往表现,又通过交往实现。没有关系就不会有交往,同样,没有交往也就形不成关系。另一方面两者又互相影响,人际关系发展和变化是人际交往的结果,交往的状况与人际关系发展程度成正比;人际关系的程度又影响和制约着人际交往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交往的内容和性质。

67、什么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律化和具体化,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根本法律依据,是一项适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该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原有的法律基本保持不变。

68、简述判断一种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

判断一种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一般可依据三条客观标准:一是看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看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符合,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看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7-10-16 15:33:10 |只看该作者

69、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定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1)罪刑法定原则。罪行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0、试述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道德是在一定的职业的活动中所应该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具有的特点包括:(1)规范性和专业性。职业道德是基于一定职业的特殊需要,以及与社会联系的特定方式所产生的对本职业的道德要求。因此,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要求,具有很强烈的规范性和专业性;(2)普适性和广泛性。职业道德是适应职业生活而产生的,因此在同一职业领域有广泛的适用性,是同一个职业领域中一切从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3)可操作性和准强制性。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并不单纯地表现为抽象和理论或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往往体现在具体的制度、守则、章程等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这种道德要求往往与行政纪律结合起来,有明确的奖惩条例,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4)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职业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在职业生活基础上所形成的职业道德,在其内容与结构上也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71、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律具有哪些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7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即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合同必须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都解除合同。(7)合法合同受保护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73、简述科学的信念与非科学的信念的本质区别。

人类信念多种多样,按其性质可分为科学信念与非科学信念。

科学信念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检验、完善,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的一种观念和态度。非科学信念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错误认识或以迷信为基础,因而是无力的一种观念和态度。

74、简述家庭美德的内容。

1)尊老爱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要求。(2)男女平等。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3)夫妻和睦。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4)勤俭持家。勤俭持家的生活方式是兴家之本,富家之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5)邻里团结。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新型道德关系的要求

75、十六大报告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试论公民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更好地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首先,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咱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其次,不容许滥用权利。《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

第三,要自觉履行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在我国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确立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就保证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统一,从而就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实践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76、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试论世界观与人生观之间的关系。

人生观与世界观紧密相连、密不可分。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其中包括自然观、社会历史观和人生观等。世界观包括人生观、决定人生观,是人生观的理论基础,给人生观以一般观点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人生观则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体现,是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世界观和人生观又有区别。世界鸡肉研究的对象是宇宙中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本质和一般规律,它要回答的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人生观则要研究人的本质、人生的价值、它要回答的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为什么要活着?怎样生活才有价值?对人生道路上的矛盾持何种态度?它为人们提供关于人生的指导原则。可见,世界观与人生观在研究对象、基本问题和社会作用三方面是不同的,不能把两者混为一团,不能以世界观代替人生观。

77、简述宪法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1)宪法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2)宪法的主要特片: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度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度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和程序。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7-10-16 15:33:27 |只看该作者

78、简述解决消费者同经营者争议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9、简述人生目的的含义及其在人生中的作用。

人生的目的是指人为什么活着的观点和主张,是人生的根本愿望和目标。人生的目的在人生中的作用体现在:(1)动力作用。当人们意识到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才有意义时,就会使人生目的转化为人生的动力。(2)导向作用。明确的人生目的,是一个人一生道路的方向和生命的目标(3)激励作用.正确的人生对人生实践活动有着巨大的激励作用.

80、简述职业道德的含义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职业道德就是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貌的重要手段.(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

81、简述自我修养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治的功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

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等。

82、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之一。结合十六大精神论述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使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在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在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3)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制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同时,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守法,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严肃执法。(4)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点。因此,既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也不能将两者混同。要严格划清违法行为同违反道德行为的界限(5)在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既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更要重视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既要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83、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十六大精神,联系实际论述当代青年都应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进步的正确的理想对人生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成为人生的指路明灯、人生的精神支柱、人生的力量源泉、防腐拒弯的思想武器。(2)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这个共同理想,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3)联系实际论述。青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当代青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84、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85、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划分为四类:关于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关于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关于规范市秩序方面的法律;关于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86、什么是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我国现阶段,集体主义原则所维护的集体利益,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

作为一种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包含以下内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

87、什么是社会公德?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社会公德是指定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化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化共生活准则。

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7-10-16 15:34:16 |只看该作者

88、现代中国人应努力把做“四有”新人作为人生修养的目标。简述“四有”的内容及其辩证关系。

四有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四方面互相联系,互相渗透透,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有了远大的理想,才会有自觉的纪律,而理想的实现又靠纪律来保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当代中国,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必然要求遵循社会主义道德。有文化是坚定人民的理想信念和提高道德水准的重要条件。

89、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本经验之一。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统一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1)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政治。人民民主是法治的目的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制度、方略和形式。(2)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的。(3)社会主义法治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4)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特征。

90、中共十六在报告明确提出,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用正确的人生观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

(1)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是把握人生方向、抉决人生道路的指南。(2)正确的人生观是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真正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科学的人生观,是能真正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且最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人生观。(3)在我国现阶段,用正确的人生观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积极认真,努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民、为社会作贡献;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丰富和发展,也为我们自身的完善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同时,我们也只有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为他人创造幸福,才能使自己得到真正的幸福,才能真正地实现人生价值。

91、简述法律制裁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它包括限制和剥夺权利性措施和对构成的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它分为:(1)违宪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刑事制裁

92、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1)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的,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2)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吸有积极为社会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93、怎样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同52)

(1) 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2)理想不等于现实,不是立即可以实现的;现实也不等于理想,理想总是美好的,而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3)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通过实践,理想可以转变为现实。

94、个人进行自我修养和主要途径有哪些?

1)认真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先进人物学习(2)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知行统一,在实践中锻炼成长(3)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自己,不断改造和完善自我

95、结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联系实际论述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或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公民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首先,应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既然享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次,不容许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的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要自觉履行义务,公民应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96、联系实际论述个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2)社会公德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作用很大。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化共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反映和标志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每个人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就是要求个人自觉做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4)个人在社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的要求。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自考论坛导航|湖北自考网论坛   

GMT+8, 2024-11-15 16:53 , Processed in 0.036271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湖北自考网论坛 X2

© 2001-2017 湖北自考论坛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