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英语二为什么不变为选考课程?其它省都变为选考课程了
江苏本科报考条件放宽 英语二课程设置调整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积极探索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规律的专业和课程体系,我省从2006年4月起,对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除一些特殊专业根据学科要求加考必要的课程外,其他专业均不需加考相关课程。
另外,我省还对部分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英语(二)课程的设置要求作了调整,考生在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如果选择不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可以另选考规定的其他三门课程,补足学分即可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英语(二)调整为选考课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考办、主考院校、委托开考部门: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考办决定高教自考各本科专业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自愿选考。考生如不选考英语(二)课程,须加考其他课程(不少于 14 学分),加考课程可从高教自考本专业考试计划指定的选考课程中选考,也可从高教自考已开考的其他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中选考未考过的课程。不选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免考新规定
自2006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实施新的免考规定:
1、 申请免考(0012)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它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
2、申请免考(0015)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其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课程;
3、申请免考英语(二)时年龄暂不作限制。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主考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
一、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的本科专业中,凡不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的考生,可选考2-3门其他课程替代。各专业的替代课程见附表。 二、050305新闻学(本科)、030106法律(本科)和030108律师(本科)三个专业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再受年龄限制,选考规定课程。
本通知自2006年起执行。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代章) 2005年11月9日
还有浙江、重庆、北京、安徽、四川、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都实行英语(二)选修,不受年龄限制。湖北省为什么不执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这是在耽误湖北青年的前程。许多人说湖北省及武汉市的软环境不好,从这一点可以明显见到。教育部已有明确的文件精神,但湖北就是不执行。身为湖北人我感到耻辱!!!湖北及武汉要发展,要在中部起龙头作用,首选应当解决发展的软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直到在中部应有的作用,现在看来,我作为湖北人都认为河南省的郑州市及湖南省的长沙市都比武汉要强,郑州及长沙才是中部中心。建议取消湖北省,划为两部,一部归河南,一部归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