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我省现行的免考英语(一)、(二)的几种情形:
一、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二、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三、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四、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英语(二)课程设置通知
1.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中英语(二)(0015)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凡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可选择不参加英语(二)(0015)课程的考试,而报考省自考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课程。对此类考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2.报考护理(独立本科段)等部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不报考英语(二)(0015)者,必须加试各专业指定的课程(具体专业和选修课程见附表)。
3.除指定专业外,其他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不报考英语(二)(0015)课程者,须参加应用文写作(8076)、法律基础知识(8077)、现代科学技术概论(8079)3门课程的考试(具体专业和选修课程见附表)。
4.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参加应用文写作(8076)、法律基础知识(8077)、现代科学技术概论(8079)、中国简史(8078)、信息技术概论(8080)5门课程中任意3门课程的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者,可顶替英语(二)(0015)课程。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免考英语(二)课程顶替对照表
点击查看:湖北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免考英语(二)课程顶替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