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8年开始在武汉参加自考,后因工作等原因中间有多年未继续参加考试。我报的是法律专科,在武汉通过的课程的有七门(好象其中还有几门未领取单科合格证),我记得当时的准考证还是八位数,后来升为12位。前两年在深圳又以新生身份报读了前期未考的课程,我想将深圳的自考成绩转回武汉。按照现在的专业考试计划,(我找不到新旧课程顶替表),请问:我还需要参加哪些课程的考试?
2000年以前已在武汉通过的课程为:大学语文、普通逻辑、政治经济学、哲学、国际法、婚姻法、宪法;(共计7门)
在深圳通过的课程为:民法学、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共计5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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