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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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