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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5-22 15:58: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报考指南

报考对象:凡在武汉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均可报考。

考试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元月中旬双休日 上年六月至十一月
四月下旬双休日 上年十二月至当年二月
七月中旬双休日 上年十二月至当年五月
十月下旬双休日 六月至八月
注:考试及报名具体时间请即时查询首页中的“自考公告”或向各区考试机构咨询。

报考条件及手续:新生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军官证、士兵证等)报名,老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等)报名。

报考经费:报考每门课程,缴纳报名考试费25元。

报名地点: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可从网上报名或到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各营业网点报名也可到所在区招考办报名。农村考生可在本乡镇或邻近乡镇的自考服务站报名。实践性环节考核,到各专业主考院校报名。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本市考生的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到市招考办报名

转考须知


转考: 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
转考范围:1.省内转考 2.本省转外省 3.外省转本省
转考办法:
1. 省内转考
在省内跨市(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需办理转考手续,应按照转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则考生应妥善保存原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用于办理毕业手续。
2. 本省转外省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自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省自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发有关省自考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考办负责寄出并留存根备查。未经省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3. 外省转本省
凡从外省转入本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取得本省考籍后,方可在本省办理转入手续。考试须按本地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转考者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科目中课程的顶替原则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执行。具体的顶替关系由省自考办制定。
4. 转考办理程序
① 办理时间:每年3月(9月)1至15日,区自考办对考生个人办理转考手续,考生也可直接到省自考办办理(限省内转考);3月(9月)16至30日,各区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② 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委托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盖有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③ 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转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内容,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原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一份。
④ 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
www.hbea.edu.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审批手续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⑤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成绩证明,档案的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2 16:00: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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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5-22 15:59:13 |只看该作者

免考须知


一、 免考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2. 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3.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课程和专科专业的“英语”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专科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取得全国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本科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
4. 取得“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该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二、 免考手续
1. 需免考且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每年3月(9月)1至15日到档案所在地招考办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提出免考申请。3月(9月)16至30日各区招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2. 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免试本科段专业英语(二)课程考试


  年满35周岁考生,可申请免试英语(二)(0015)课程,但必须按照规定加试有关课程。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加试规定如下:

汉语言文学教育(2023)、数学教育(2024)、体育教育(2026)专业考生应参加中国文化概论(0321)、教育评价学(9034)、教育伦理学(9071)3门课程考试,其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应在规定的应用文写作(8076)、法律基础知识(8077)、中国简史(8078)、现代科学技术概论(8079)、信息技术概论(8080)5门课程中任选3门(或3门以上)课程参加考试,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


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考生办理毕业证须知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1日至5日、12月1日至5日为考生到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时间,逾期考试机构不予受理。
二、申办者需带材料

1.曾用过的所有准考证。若PVC介质的新准考证需继续使用,交其复印件;若新准考证遗失,由本人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
2.全部课程合格证(含毕业考核、实践性环节合格证)。
(1)理论课程合格证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交本人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也可到省考试院信息中心查询后出具成绩证明。
(2)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试合格证遗失,由本人到省自考办出具相关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3)办专科毕业证时,若专、本科课程合格证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复印件一张;若有专科实践性环节课程与本科课程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原件,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盖章后交考生留存用于办理本科毕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带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登记黑白相片一寸三张,两寸一张(并在每张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及姓名)。


三、注意事项
1.曾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参加考试的,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上旬,9月上旬)办理转考并档手续,方能办理毕业证。
2.持有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等相关证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上旬,9月上旬)办理免考手续,方能办理毕业证。
3.本人毕业材料中有姓名不符,或音同字不同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因特殊原因更名换姓的,既要出具本人居住地派出所的证明,还须出具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方能办理毕业证。
4.从2001年元月开始全国执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
(1)2000年12月31日前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实践性环节课程和本科加试课程在2002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律按老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完并合格的考生均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2)2000年12月31日前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只有免试手续未办理,应按要求办理免考手续。如果其用于免试的有关证书及课程是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试通过的,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审查毕业资格,其他均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审查毕业资格。
5.考生带齐上述需带材料、证件、相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由区招考办在计算机上查询其全部课程成绩和新老计划类别,发放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一张,由考生认真填写,在规定时间内交区招考办,并请留下最易联系的电话号码。
四、领取毕业证时间
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上半年办证的8月份,下半年办证的次年2月份)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区招考办通知)。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1.《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墨水钢笔填写一式三份,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工整,并在规定位置粘贴一寸黑白免冠登记相片。
2.《毕业生登记表》上专业的填写以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缩写、简写或自作变更。
3.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准确。
4.毕业时间的填写:考生最后一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时间在上半年的毕业时间为六月三十日;最后一门课程合格时间在下半年的毕业时间为十二月三十日(有免考课程的,其合格时间以本人所持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准)。
5.成绩栏的填写:专科毕业生填写专科段成绩;本科毕业生只填写本科段成绩,本科生加试课程成绩填写在专科段成绩栏内。
6.课程名称的填写:以新考试计划的课程名称为准,老计划中考过的课程名称与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附在新课程名称下面。
7.考试成绩的填写:以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顺序及课程合格证书上的分数为依据,左边栏填写满后,再填写右边栏。
8.自我鉴定栏填写:按思想、工作、学习方面进行总结书写,写满一面纸不另加页。
9.单位意见栏填写,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该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作出鉴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简单地写“同意毕业”或“同意本人鉴定”;单位意见栏时间要按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上的实际毕业时间填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2 16:02: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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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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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5-22 16:06:31 |只看该作者
好啊,全收集进去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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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5-22 16:58:46 |只看该作者
好贴,顶一下[em21]不用到处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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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5-23 08:30:06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又知道了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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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6#
发表于 2006-5-23 10:58:55 |只看该作者
[em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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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5-23 11:05:26 |只看该作者
可以建议版主置顶或加精,这样有问题的朋友才方便查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3 11:05:51编辑过]

http://ellen830616.bokee.com/photo/view.fcgi?mode=3&id=749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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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快乐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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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5-23 11:20:5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ellen在2006-5-23 11:05:26的发言:
可以建议版主置顶或加精,这样有问题的朋友才方便查找。

谢谢ellen,考虑置顶太多,我已将一些关于政策性的贴子全收集在这里啦,方便大家查找

http://bbs.hbzkw.com/viewthread.php?tid=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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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5-23 12:25:22 |只看该作者

是啊!进来补补课!辛苦了!

让忧伤披满静谧的月光http://blog.sina.com.cn/zengl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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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5-23 14:26:21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艾昕儿在2006-5-23 11:20:50的发言:

谢谢ellen,考虑置顶太多,我已将一些关于政策性的贴子全收集在这里啦,方便大家查找

http://bbs.hbzkw.com/viewthread.php?tid=4893

哦,辛苦你了!

http://ellen830616.bokee.com/photo/view.fcgi?mode=3&id=749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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