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03-13 作者:武汉市财政局 点击: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06]51号)的精神,全省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进行,考试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10日、11日和11月11日、12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规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组织的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21日至30日、9月11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
1、市财政局委托市会计学会、市会计学校、市财政进修学院受理全市考生报名(地点见附件一)。
2、各区财政局受理本辖区考生报名(各区地点见附件一)。
3、上述各报名点不得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受理报名事宜。
4、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二)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黑白免冠相片2张。其中按规定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报名(复印件留存)。
对符合免试二门科目条件的考生,各报名点应单独编排报名序号。
5、免试二门科目的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核时,对有效证书的编号应通过有关省市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进行查询,对外省院校颁发的证书在网上查不到的,必须由证书颁发院校出具有效证明。省内各院校颁发的证书在《湖北教育网》上查不到的可视为无效。
6、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指导考生认真填凃报名卡、表。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或强行考生参加培训及销售辅导用书。违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日程安排
第一次考试日程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10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6月10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11日上午8:30—10:00
10:30—12:00 下午14:00—15:30
第二次考试日程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1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11月11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2日上午8:30—10:00
10:30—12:00 下午14:00—15:30
(三)以上三个科目同时考试合格者,或按规定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者,凭准考证到原报名点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报名点从受理报名、发放准考证到最后考生成绩合格办证,应为考生提供“一条龙”服务。
(四)考试参考书目:2005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主编2006年3月修订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五)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效用问题。由于财政部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的变化,2005年度以前(含2005年)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均不再作为今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该科目的依据。
(六)考生通过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但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凭原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报名地点为原报名点。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5]6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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