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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1:4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附件2.

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
                                                                                                                              

    鄂自考〔201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主动适应我省中小企业对各类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的需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更好地为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24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小企函[2011]64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首次开考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156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与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省中心”)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在我省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下称“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现将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证书项目考试计划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统一颁发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考生参加中小企业证书项目考试,单科课程考试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课程合格证”,通过中小企业证书项目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颁发“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一级或二级)。

      三、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办公室(下称“全国项目办”)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设立的,负责全国中小企业证书项目推广和管理的机构。为加强对我省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指导,切实做好项目宣传和推广工作,全国项目办成立湖北办事处,作为省级区域管理机构(省项目办),代表全国项目办行使以下职责: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政策宣传、项目推广、生源发动组织工作;负责助学机构(学习服务中心)遴选、助学体系建设、助学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负责指导集体报名报考、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征订发行教材、实践性环节考核组织实施、发放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建立考籍档案、组织申办与发放考试证书等工作。

      四、省中心作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下属单位负责组织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担:研究探索利用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在全省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宣传、项目推广、生源发动组织等工作,充分利用行业内中小企业培训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各类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证书培训;按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要求,受理、审核我省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证书项目后提出的财政补贴申请等。

     五、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教育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考试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六、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若承办该项目考试,请填报"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市级考试承办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考试院将设立直属考点。

      七、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若依托本地行业内培训中心开展该项目助学工作,请填报“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市级培训承办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中心和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有关设置标准和要求见《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2011]3号)、《中小企业经理人培训助学体系建设实施细则》(中小企项目办[2011]1号))。

      八、中小企业证书项目考试采用网上集体报名方式,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为准,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2年4月(具体安排见附件4),首次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报名网址:教育部考试中心社会考试网。考试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九、证书课程考试均由上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组成,上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教育考试承办机构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占总成绩的30%,组织实施及最终成绩处理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全国项目办负责。

      十、中小企业证书项目是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另文印发)对接的“双证书”项目,全部证书课程均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专业核心课程,凡通过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免考相应专业核心课程,获得专业课程学分。

      十一、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助学(培训)工作实行审核备案、登记注册等制度,凡开展中小企业证书项目助学(培训)的机构均需到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审核后统一报全国项目办审批备案,符合设置标准的助学(培训)机构,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颁发“学习服务中心”牌匾,并在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已审批备案的学习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审批的助学形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学(培训)活动。

      十二、需要同时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助学工作的机构,需由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自考助学审核备案手续、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自考助学机构注册登记手续,并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助学形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学活动。审核备案和登记注册合格的助学机构分别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省教育厅网站、中国中小企业湖北网、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十三、开展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和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助学或培训工作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工作管理的意见》(教考试[2000]4号)、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小企[2011]3号)、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培训助学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小企项目办[2011]1号)等文件规定,未经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的或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不得开展助学活动,严禁助学机构将招生权、办学权、管理权等下放、转让、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十四、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将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工程结合起来,探索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全面培训的新路子,我省是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各地教育考试机构与各地中小企业服务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共同把这项试点工作做好。

      十五、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

      联系方式:027-86780881,18971508717

      联 系 人:徐乐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8号东湖名邸6-7-101

       附件:

                  1.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考试计划

                   2.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市级考试承办机构申请表

                   3.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市级培训承办机构申请表

                   4.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2012年4月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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