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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刑法速记口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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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0:24: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7月加考刑法的朋友可以看一看,总结的不错。

1、取保候审:居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居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

  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伤宅信婚遗伪知,人身财产三年下”。

  注释:

  伤:故意伤害案(轻伤)

  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婚:重婚案

  信:妨害通信自由案

  遗:遗弃案

  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知:侵犯知识产权案

  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可以这样记:善哉,新婚以为之!可惜,人身财产三年玩完!

  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

  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

  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

  关于应当与可以是每年都考的内容,虽有网友总结过,但隔一段时间不看又觉得有一点模糊了。故自编成诀,顿觉得无法再忘记。但所编不求合理,只求能方便记忆。(只背前面部分就行了,注释部分只要略看一下帮助理解,无须去背)

  欢迎网友指正:

  应当与可以顺口溜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

  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教唆犯罪未遂心,半疯半癫不免刑。

  二、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应当减免防避胁,自首兼加大功勋。

  罪中止视后果,无损免除损减轻。

  可以减免大功扛,行贿介贿快声张。

  贪污受贿不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

  三、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四、可以免除

  可以免除这样做:

  只犯轻罪并自首。

  种植毒物别逃走,未收获前铲根蔸。

  注释说明: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

  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

  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不过只要一样就行了,自首后可以不立功,如执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应当减轻或免除”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半疯半癫不免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但不免除)

  二、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应当减免防避胁,(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自首兼加立大功。(立大功是可以减免,加上有自首,“可以”变为“应当”是情理之中)

  犯罪中止视后果,(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无损免除损减轻。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

  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注:对在国外犯罪已受处罚的,依本法需追究时先考虑免除,其次才是减轻)

  三、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

  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

  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

  四、可以免除

  可以免除这样做:

  只犯轻罪并自首。(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

  种植毒物别逃走,

  未收获前铲根蔸。(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

  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

  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作者sfcshlz

  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

  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刑法2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速记法

  入户上车抢银行

  多次巨额有伤亡

  冒充军警持着枪

  特殊物资不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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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快乐天使!

Rank: 9Rank: 9Rank: 9

沙发
发表于 2006-7-5 14:34:26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ellen哦

[e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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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06-7-5 18:29:32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啊!~谢谢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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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06-7-6 20:42:52 |只看该作者

强啊

还可以这样啊

我对你的崇拜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决 犹如黄河决堤一发不可收拾啊

呵呵

[em21]
命由天定人力不可违之 但若天意如此 我定要逆天而行 把天给劈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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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5#
发表于 2006-8-23 10:28:54 |只看该作者

顶~~有用的好东西~

谢谢楼主

[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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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6#
发表于 2006-8-29 22:10:28 |只看该作者
类似这样的好东西以后多搞些来呀[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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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8-30 18:16:06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夕阳下的稻田在2006-8-29 22:10:28的发言:
类似这样的好东西以后多搞些来呀[em01]

好的,我看到了,我都会转过来的。谢谢你的支持。

http://ellen830616.bokee.com/photo/view.fcgi?mode=3&id=749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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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9-16 21:27:46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  [em07]
风雨四季各不同,黑白一天我头疼!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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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9#
发表于 2006-10-27 14:57:45 |只看该作者

已经幸福的晕过去了。

我在武汉,楼主要是需要帮忙,喝汤点火,在所不辞!

[em15]
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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