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及《初级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形式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课程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初级电算化》课程采用计算机考试方法。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06年下半年的报名时间为:9月11日-20日,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2日。注意:部分考生的电算化考试会晚于12日。
考试参考书目: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省会计学会06年3月修订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68元/套),一科一本,共三本。
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45元/科,初级电算化,60元/科。
报考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资格认定
考生通过了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但初级电算化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凭原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一次补考。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