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重要复习资料
[分享]法基04年10月北大串讲答案
⒈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是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⒉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行使的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法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的制裁措施,从而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保障。 (4)必须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制,就可能是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无政府主义。
⒊法律的实施方式及监督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一般分为:①法的执行,又叫执法;②法的适用,又叫司法;③法的遵守,又叫守法;④法律实施的监督。 (2)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法律监督有广、狭两种意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法律的实际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对于法律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我国按照宪法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⒋试述依法治国(十六大相关内容),如何做到司法公正 这个论断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对所有这些事业、事务的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3)依法治国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
要严格执法,并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法,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坚决纠正和惩办执法犯法这种腐败现象。还要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坚强有效的法律监督系统,防止滥用权力。
第二章
⒈宪法的概念,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几项: (1)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又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它和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相比有以下特征:(1)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它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3)它能派生出一般的权利和义务(4)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可分,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同时,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同时,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是有现实性的。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同一的。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一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三,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
第三章
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除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不是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参加法律关系的,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时,相对人只能请求其履行或通过国家机关申请履行或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第一,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第二,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第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指行政行为作用于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 (4)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难点和重点是依法行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的行为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行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特别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⒊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可分为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
⒈税法的概念与分类 .(1)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过程中和国家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⑵税法的分类: ①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②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③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类税法,所得类税法,财产类税法,行为类税法和资源类税法。
⒉环境法的概念与意义 .(1)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2)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因为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越来越成为摆在整个人类面前的极为迫切的重大问题。 (3)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高度重视,及“促进人和自然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良好愿望。 (4)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存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5)联系实际举例加以论证。 第五章
⒈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⒉合同法的特点及应具备的一般条款 合同有如下特点:(1)是一种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6项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数量、质量;(3)价款或者报酬;(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六章
⒈我国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⑴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与实施全过程的根本原则,我们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①罪刑法定原则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 罪刑相适应原则。
⒉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的种类: 主刑: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