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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法律学习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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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9-19 15:32: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律学习方法

姓名:孙远
  任课:刑事诉讼法
  文章主题:网络教育-学习方法
        开卷考试-考试指导
对于一个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人来说,尽快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运用好的方法,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方法不当常常会令你的学习收效甚微,有时甚至是南辕北辙。好的方法可以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获得,我们这次学习经验交流会就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活动。但是借鉴他人经验只是获得科学方法的众多途径之一,它甚至不是最重要的途径,最重要的途径是要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思考和总结,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因为一方面,一个人对于自己的切身体会往往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另一方面,某一种方法是否有效也是因人而异的,大家都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总结出一套最适合自己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讲,好的学习方法的建立是一个随着学习的深入不断改进的过程。我学习法律的时间已经将近七年,对许多有关学习方法的问题也是新近才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关于学习方法,可能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在此,我只想就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学习法律应当遵循先知其然,再知其所以然的路径。

首先,要了解现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要熟练掌握法条的具体内容,并能够根据这些规定处理一些实际问题。目前国内各部门法的教材基本上也都是按照现行法律的框架结构进行编写的。这些都是最基础的内容。要掌握这些内容就离不开记忆,这也是社会科学共同的特点,在这一点上企图投机取巧肯定是行不通的。但是,仅仅记住这些内容还不够,还要会学以致用。我们在每一门应用法学的课件中都给大家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学习怎样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实际生活。

其次,作为一个以法律为专业的学生,知道法律作出了怎样的规定还仅仅是学习的第一步,此后还要进一步学习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即要知道法律的所以然。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内部有很多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这些可以说的是法学的精髓。国家的法律可以随着具体情况的需要不断修改,但这些规律性的东西是不变的,而且对于法律的具体变动始终起着指导性作用。只有掌握了这些内容,你才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你的知识才不会因为法律的更迭而落伍;也只有掌握了这些内容,你所学习的才不仅仅是"法律",而是已经上升为"法学"。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在此就这一问题给大家举一个例子。例如在刑事诉讼法学有这样一道作业题:"为什么说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程序性审查?"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一般都能够答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庭前审查的内容只是关于诉讼材料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而不是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因此这种审查是程序性审查,而非实质审查。这样的回答当然没有错误,但是过于浅显,是典型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我在给很多同学的批注中都要求再思考一下,为什么法律规定这一阶段只进行程序性审查,而不能进行实质审查。答案其实并不复杂,因为按照程序法上的理论,裁判者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性,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如果法官在正式审判之前接触到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往往就会对案件形成一定的预断,而这种预断必然是对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利。法官带着这种预断进行审判的话,中立性便会失去,难以保障裁判结果的客观公正。

希望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都要抱着这种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的态度,这样才能把问题学深、学透。

第二,关于学习资料的问题。

许多同学都向我提出有关学习资料的问题。我们的远程教育给大家提供的了比较丰富的资料,包括教材、案例、论文、参考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在这些资料当中,大家首先要把教材看熟,根据我学习的经验,教材读一遍肯定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同学来说,应当反复阅读教材,全面掌握本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我们的教材基本上以注释现行法律为主,同时又对相关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有所涉及,因此,熟练掌握了教材上面的内容,就可以对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其背后的原理、规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另外,除了阅读教材,大家还应当看一下我们编写的案例,这对于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以及增强实际应用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列出的论文和参考书都是各个领域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重要论著,其中有些内容可能比较复杂,是供同学们用来加深理解,提高认识的。

除了我们提供的这些资料之外,有兴趣的同学还应当关注一下当前法学界的正在讨论的一些热点问题,看一些有关的期刊和专著。目前比较著名的法学核心期刊有《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学论坛》、《中国法学》、《法学》、《法学杂志》等等。如果收集上述期刊有困难的话,建议大家可以看一下人民大学每月出版的《人大复印资料》,里面收集了当前一些比较优秀的学术论文。

由于大家是初学法律,所以建议大家目前还是以教材和课件为主。我前面提到的一些课外资料,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看,但是不要贪多,更不要本末倒置,在还没有很好地掌握基本内容之前,过多的考虑一些前沿性问题。 另外,在我们的课程中有几门课程采取的是开卷考试的形式,可能有的同学对开卷考试这种形式还不太熟悉,考起来不太适应,把握不准合适的方法,感到心理没底,在此我想就以下几点提醒同学们注意。

第一,这种考试形式要求同学们对于知识的掌握必须熟练。既然是开卷考试,那么就肯定不会出那些可以在书上找到现成答案的题目,否则考试就失去了意义。开卷考试主要考的是同学们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而正确运用是以熟练掌握为前提的。我们这次考的是案例题,当大家面对一个案例的时候,就要考虑,这个案例中包含了哪些法律问题,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怎样处理。所有这些如果不是把知识掌握得非常熟练,靠考试的时候再去翻书,恐怕就来不及了。

第二,在以案例为内容的开卷考试中,关键要能够准确地从题目中总结出所要考核的法律问题。每一道题目都有它要考核的中心问题,中心问题如果总结得正确,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接下来就可以从书本上查找相关的内容;相反,如果一上来中心问题就归纳错了的话,答的再多也没有用。因此,同学们在开始回答问题之前一定要认真审题,作到正确理解题目的意图。

第三,回答题目要力求全面。一般来说,分析一个案例要依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是阅读题目,从中归纳出所要考查的中心问题,这一点上面已经提到。其次,要回答法律对这方面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在开卷考试中这一步也不会存在问题。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作出评价。在这一步中要尽量作到论述充分,合理,不要出现逻辑错误。

第四,语言要力求言简意赅。全面并不意味着回答的越多越好。在开卷考试中,有的同学常常习惯于把所有能从书上找到的,似乎与问题有关的内容统统都堆上去,让判卷的老师去选择。这种做法是应当尽力避免的,因为很可能会给老师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即这个同学实际上不知道到底该回答些什么,所以才写了这么多没用的东西。总之,同学们要注意根据问题的需要进行选择,作到详略得当,言简意赅。其实在这一点上也最能体现出一个同学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多强。

如果同学们能够下工夫作到以上几点的话,相信都会取得比较理想的成绩的。

出自英龙在线: http://www.englo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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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快乐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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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9-19 16:01: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不过是不应该放到法律专来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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