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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年免考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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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09:2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北今年免考时间是多少号,网站上论坛上都没有通知,给个具体的时间我好去办理呀。

有知情者告示一下,有网站表明最好

说的是9月也不知道9月多少号

人在外地不能白跑武汉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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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8-26 09:40:03 |只看该作者
一、免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二、免考类型: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fficeffice" />>>

原毕业专业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 考>>

专 科>>

自考类

专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本科

自考类

本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自考专科

本 科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 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2)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类似的情况还有: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 )课程 ,历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操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5)三结合(卫电)毕业生,毕业证书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不受理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

三、免考手续:

1)需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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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8-26 09:40:35 |只看该作者
我省2006年自学考试转考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考生必须委托上述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每年3月1日至30日或9月1日至30日

集中办理: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2.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集中办理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3.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转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内容,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具体内容如下:

① 原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

②《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一份。

4.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du.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5.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档案传递通知单》,档案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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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8-26 09:41:10 |只看该作者
时间:3月1日-15日 9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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