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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免考最新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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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28 10:25: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北本专科毕业生自考可免考公共政治课(2007-07-23)

今年起,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等多门符合条件的课程。

 省考试院称,这是我省自1998年以来首次大规模修订自考免考细则,旨在减少自考生不必要的重复学习,提高参考积极性。

 根据我省最新的自考免考实施办法,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都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当(学分数等于或高于被免试课程),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

 据统计,目前我省约120万自考在籍考生,大多数自考生都能受惠此规定,平均每人能免考5门左右课程。申请免考细则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 信息来源:武汉晨报

原文http://zikao.eol.cn/hb_huai_xun_3574/20070723/t20070723_244862.shtml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 2007-7-19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概念:
    ①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学。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A)、独立本科段(B)、本科(C,含基础科段、本科段)。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程(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
    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英语(一)、英语(二)、普通物理、物理(工)、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普通逻辑等。
    ④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当(学分数等于或高于被免试课程),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第三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六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七条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八条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1.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2.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3.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4.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5.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8.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9.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10.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第九条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第十条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 (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第十一条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第十二条 考生改报专业时,如原已办理过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的,不可在新专业中免考课程。
    第十三条 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可到当地自考办或有关高校领取);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第十四条 申请免考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区、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系统考生向当地相关系统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系统考生为区、县有关系统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初审盖章后,送市级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系统考生为市级有关系统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复审并盖章,然后送省自考办审批。
    第十五条 各区、县应对考生提供的免考材料进行认真验证,验证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省自考办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委有关课程免考文件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www.hbea.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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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条释疑: 第九条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 ---- 指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而非指在校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这门课程的成绩。

关于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释疑:

规定的相关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可免考规定列举的相应课程,非列举课程不能免考。非规定的等级证书也不可免考任何课程。

关于第十三条释疑: “第十三条 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考生如凭《英语四、六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免考规定可以免考的相关课程,须提供《英语四、六级证》原件或《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

②考生如凭其它专业的专、本科文凭办理免考现在所学专业课程中的成绩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专、本科文凭原件、复印件一份,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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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释疑为个人观点,如有疑问可咨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027-68880321

计划科:027-68880240 、6888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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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7-28 10:28:08 |只看该作者

2007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办法有调整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中关于自学考试转考的具体要求,我省对现行的自学考试转考办法作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办理办法详见《湖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湖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仍实行个人自行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以及全日制助学班之间转考的考生必须委托相应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个人办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办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办理方式
1.个人办理
(1)社会考生省内转考(含社会考生转入全日制助学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转入社会自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可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自考办报考。考生可以将全日制助学班通过的课程成绩转入社会自考继续参加考试。考生需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自考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考生考籍档案交到区(县)自考办归档。
2.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全日制助学班间转考
全日制助学班考生需要转到其它学校助学班脱产学习,需填写《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在经学校自考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考手续。转入手续由转入学校集中到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入学校需要向省自考办提供《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生新、旧准考证。
(3)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办理转考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du.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4)我省转出
我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各级自考办接受转入档案截止时间为3月30日(9月30日)。申请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2.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考生转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省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和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
3.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4.省内转考考生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不再使用。
5.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四、本《办法》自2007年3月开始实施。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停考专业成绩证明》
5.《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
6.《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
7.《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登记表》

来源:http://www.hbea.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2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7 13:24: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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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8-4 13:29: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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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8-4 13:30: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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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8-6 13:47:25 |只看该作者

[em48][em48][em48]你好!

想问一下,我是金融本科专业的,我的专科学的是秘书专业,也有基础会计的课程,并且已经合格了,而在我要考得金融课程里,我得考得加试课程中也有基础会计的课程,请问这个可以免考吗?

还有一个问题,我看了07年10月到08年4月的考试安排,发现我要考得加试课程都没有, 我想提前考完,是不是得等到08年4月以后的考试安排中有我要考得科目才能再考阿,因为是加试课程,所以我想问有没有提前考得可能

还有学位课程是得一次性考到65分以上,三门平均70才能拿学位吗?可不可以考几次啊

[em12][em12][em12][em12][em12]不好意识,因为我是专本连读的,平时知道的信息很少,造成了很多麻烦,所以想请教一下,谢谢了,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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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8-6 18:56:06 |只看该作者

你好!请问是不是以后所有的公共课我们都不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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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

江南四大菜籽

Rank: 4

7#
发表于 2007-8-10 18:21:46 |只看该作者

不参加免考!还是考验一下自己吧

不是为了拿文凭而自考

还是好好学点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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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8-20 14:17:15 |只看该作者
怎样申请免考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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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8-21 20:56:42 |只看该作者

我专科的时候考过毛泽东思想,不过还要找学校开证明,很麻烦啊,还是自己再考一次吧

[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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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8-22 10:20:48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消息啊,我

没有王子,我依然是骄傲的公主 http://do1986.uu1001.com自己的论坛大家要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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